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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应如何应用于数据科学
最近有一种骚动,facebook在对其用户进行试验,以查看他们是否可以改变用户的情绪,现在变得很沮丧。 虽然我不是专业的数据科学家,但我从Cathy O'Neill的著作《 Doing Data Science》中读到了有关数据科学伦理学的信息,并且想知道这是否是在专业水平上教授的专业知识(我希望如此)或在专业领域被忽略或轻描淡写。特别是对于那些最终意外完成数据科学的人。 在链接的文章谈到数据完整性的同时,该书还讨论了理解所创建的数据模型的影响以及这些模型的影响背后的道德伦理,这些模型的使用不当(有时是无意间)或模型使用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不准确的话,又会产生不利的结果。 本文讨论了行为准则,并提到了数据科学协会的行为准则,这是否正在使用中?规则7特别引起关注(从其网站上引用): (a)与数据科学家就某件事形成客户-数据科学家关系的可能性进行咨询的人是准客户。 (b)即使未达成客户与数据科学家的关系,从潜在客户那里学习到信息的数据科学家也不得使用或泄露该信息。 (c)受(b)款约束的数据科学家,如果其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到信息,则不得为其利益严重不利于相同或基本相关行业中的潜在客户的利益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数据科学服务在那件事上可能对那个人有很大的伤害 这是专业实践吗?许多用户盲目接受我们获得了一些免费服务(邮件,社交网络,图像托管,博客平台等),并同意EULA以便向我们推送广告。 最终,这是如何受到监管的,我经常读到有关服务条款变更时用户会变得武装起来的消息,但似乎需要一些自由组织,集体诉讼或参议员对此类事情做出反应,然后事情才能发生。 顺便说一句,我在这里没有做出任何判断,也没有说所有数据科学家的行为都是这样,我对学术教学和专业实践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