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这个时需要考虑的一些问题:
A)想法是考虑 平衡 具有特定税收制度的经济体。例如,在均衡中,从所得税到消费税的变化不一定会以某种方式改变价格或消费。直观地说,企业会降低价格,因为他们不再需要支付所得税,但由于直接消费税,价格会上涨。
B)所有实际的税收制度都会导致效率低下,并且在消费者和行业中的发生率不平等。因此,第一顺序问题是哪个系统产生较低效率或哪个系统最不公平。在某些情况下,不会扭曲边际激励的“减税”税是最优的:例如,对于生活在美国的任何人来说,每人的单一税不会是扭曲的,因为它不会改变任何活动的成本或收益。 (祝你在政治上实现这一点!)
C)原则上,税收不公平可以通过税收抵免,基于需求的转移等来解除。我们已经在美国代码和其他大多数代码中做了很多这样的事情。这样做的代价是它增加了税法的复杂性,增加了合规和财政化的成本。
D)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是哪种税收更容易收取。所得税是非常可收取的,因为它很容易观察到支付的工资和公司获得的利润。然而,大部分消费是零售水平,因此高消费税往往导致高税收避税,特别是在法治不完善的地方。另一种可征税的税收是代理商有动机相互收取的税收:增值税税收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使代理商支付增值税的税费来支付增值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