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理论中“第一优”,“第二优”等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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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论中“第一优”,“第二优”等的定义是什么?

尤其是合同理论中的“第一优”和机制设计中的“事后高效”有什么区别?


我可以建议您编辑标题或帖子正文吗?标题中的问题与您帖子中的问题不同。您的实际问题是哪一个?
Martin Van der Linden'Feb

实际上两者都有。我对“第一佳”和“事后效率”的困惑来自“第一佳”定义的歧义。
李乔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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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

第一个最佳指的是最好的,如果你知道代理人的偏好对劳动收入,你可以做(即如果你没有施以激励相容约束),和第二好的是,如果代理你能做的最好的必须自己透露自己的偏好。

在机构设计中

有用的参考是Galichon,Alfred,事前效率与事后匹配效率(2011年5月21日)。可在SSRN:http://ssrn.com/abstract=1837321http://dx.doi.org/10.2139/ssrn.1837321

“如果没有其他确定性分配在帕累托意义上得到改善,则该分配被称为事后有效;如果对确定性分配没有抽奖,则称为事前有效。” (我的重点)

两者的区别

上面定义的两个概念之间没有太多的联系。这两个概念的每种组合都是先验的。机制和合同都可以是

  1. 事后最佳效率(即在施加激励相容性约束且机制/合同的结果必须是确定性的情况下的效率)

  2. 事前最佳效率(即在施加激励相容性约束且机制/合同的结果可以是随机的情况下的效率)

  3. 次优的事后效率(即在施加激励相容性约束且机制/合同的结果必须是确定性时的效率)

  4. 次优的事前效率(即,在施加激励相容性约束并且机制/合同的结果可以是随机的情况下,效率)

在文学中

但是,总的来说,您更有可能找到合同理论中的第一/第二好术语(随机合同在合同理论中并不常见),以及机制设计中的事后/事前效率(很少有人会在机制中假设有关偏好的知识:我们不知道代理人的偏好这一事实是机制设计的根源

因此,您可以期望看到机制设计文献中讨论了3.和4.,合同理论中讨论了1.和3.。

谨防

话虽如此,第二好和第一好的概念常常以一种相当宽松的方式在契约理论之外使用,这可能会造成混淆。

XX

因此,您可能会听到人们谈论的内容(请注意,这是令人困惑的地方)

  • 事后效率机制称为“次优”效率,因为它“在分配是确定性的约束下是高效的”。
  • X

希望可以澄清这一点(或者至少不要让您感到困惑)。


谢谢@马丁。尽管我还没有完全理解,但是事后效率似乎已经明确定义,但是最重要的是取决于上下文。引用是机构设计理论中唯一最佳的唯一定义吗?
李Joe

我没有正确阅读您的问题,所以我的回答令人困惑。我将尝试重写它,希望它将使情况更清晰。
Martin Van 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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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优合同问题的解决方案在除激励约束之外的所有约束下都能最大化委托人的目标函数,则该解决方案称为“第一最优”。如果最优合同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所有约束(包括激励约束)的作用下最大化了委托人的目标函数,则该解决方案称为“次优”。通常,只有与“第一最佳”合同不同的人才称其为“第二最佳”合同。


鉴于最佳合同问题已明确定义,这似乎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以双边贸易为例,我不清楚为什么卖方应该是主体,而不是买方。个体理性约束又如何呢?代理应该事后,事前还是事前?即使在“最佳”讨论中,这是否也取决于合同的时间安排?
李乔(Joe Li)

“主要”将是合同的设计者,卖方,买方,社会计划者等。参与约束,尤其是事后,临时或事前的约束,将视情况而定。短语“第一佳”和“第二佳”本身并不表示参与约束的确切性质。概括地说:这些短语的定义尚无完全精确的,普遍同意的定义。它使用这些短语时提供其准确定义的背景下,一个是工作中是最好的。
T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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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Best是给定问题的理想最优解,即具有“无缺陷”的模型的数学解。

如果无法获得该解决方案,则该解决方案必须绑定某些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其称为次优解决方案。

无法达到 ”在这里意味着该模型的理论预测与经济中的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不同的作者使用其他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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