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而简单的答案是,照片是一种表达形式。只要我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我就可以自由表达自己。
在诸如街头摄影之类的情况下,通常效果很简单:如果我在某人对隐私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拍照,那我就是在侵犯他们的权利,而我做不到(未经他们的许可)。如果他们在他们没有隐私权的地方,那么我不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从另一个方向看,进入公共场所则意味着要被观看,谈论,写作,录像,拍照等隐含的同意。如果有人不想在公开场合中表现出隐含的同意,那就可以了-欢迎他们随时随地待在私人场所。当/如果他们选择公开,他们将放弃任何隐私权,而他人的表达自由权将成为控制因素,并且照片与任何其他表达形式都没有不同。
提供演讲,写作,照片,录像带等主题,对结果的控制将侵犯演讲者/作家/摄影师的表达自由。他们是有关表达的主体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赋予他们限制或侵犯他人表达自由的权利。试图授予他们这种权利将彻底破坏言论/表达自由。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我发现发布“丑闻”照片或写同一主题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让主体控制这一点,那么“您不能八卦我”,甚至“您也不能想到关于我的讨厌想法”,这是一个简短而滑溜的倾向。
编辑:正如@John Cavan所指出的,公开场合隐含的隐私丧失受到限制。特别是,我让公众成为公共的,什么我把私人的私密。当然,仅仅走出我门的举动并不会赋予任何人查看我的银行帐户,脱下我的衣服的权利,以便他们可以裸露我的照片(不是任何人都想在我的情况下!),破坏进入我的房子,看看我喜欢看什么视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