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一个类的私有部分中有一个供多个私有方法使用的值。人们喜欢将其定义为类的成员变量还是将其作为参数传递给每个方法?为什么?
一方面,我可以看到一个论点,即减少类中的状态(即成员变量)通常是一件好事,尽管如果在类的所有方法中重复使用相同的值,那似乎是一个理想的选择。表示为类状态的候选对象,以使代码看起来更清晰(如果没有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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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澄清提出的一些评论/问题,我不是在谈论常量,这与任何特定情况都没有关系,而只是与其他人谈论的一种假设。
暂时忽略OOP角度,以下是我想到的特定用例(假设通过引用传递只是为了使伪代码更整洁)
int x
doSomething(x)
doAnotherThing(x)
doYetAnotherThing(x)
doSomethingElse(x)
所以我的意思是,多个功能之间存在一些共同的变量-在我看来,这是由于较小功能的链接所致。在OOP系统中,如果这些都是类的所有方法(例如,由于通过从大型方法中提取方法进行重构而导致的结果),则该变量可以全部传递给它们,也可以是类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