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考虑基于LGPL Web应用程序构建一些新软件。我想利用此新软件为雇主创建一个网站,我们不打算将软件本身出售或分发给任何人。从LGPL软件发布网页是否构成许可证中的“分发”,所以我也必须发布对LGPL代码的更改?
我知道你们都不是律师,因此暗示IANAL。我也了解我可以联系LGPL软件的开发人员,并索取不同的许可证。
我正在考虑基于LGPL Web应用程序构建一些新软件。我想利用此新软件为雇主创建一个网站,我们不打算将软件本身出售或分发给任何人。从LGPL软件发布网页是否构成许可证中的“分发”,所以我也必须发布对LGPL代码的更改?
我知道你们都不是律师,因此暗示IANAL。我也了解我可以联系LGPL软件的开发人员,并索取不同的许可证。
Answers:
GPLv3有一个变种,称为“ Affero GPL v3”。引用gnu.org,
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是普通GNU GPL版本3的修改版本。它有一个附加要求:如果您在服务器上运行该程序并让其他用户在该服务器上与其通信,则您的服务器还必须允许他们下载该程序。与其正在运行的程序相对应的源代码。如果正在运行的是程序的修改版本,则服务器的用户必须在修改程序时获取源代码。
因此,“在服务器上运行程序”不是分发;基本的GPLv3已经涵盖了这一点。
没有。
“分发”始终意味着源处于可用形式。实际上,我在寻找可以清楚解释这一点的东西,并且Javascript Trap文章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即使从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的角度来看,仅仅因为在浏览器中下载了javascript并不意味着它是打开的-仍然处于关闭状态。现在,他继续对关闭的Web应用程序大加指责,间接地提出一个论点,即如果网站下载是在应用程序的上下文内,则该网站下载不符合发行条件。
另一个很好的例子是GitHub,它显然使用git(纯GPL)。但是它正在使用 git!即使他们已经修改了git以适合其目的,也没有必要将其重新发布。
鉴于上述论点,很明显,几乎所有的SaaS(提供托管服务)都在使用,而不是分发应用程序。
相反,如果您要创建一个允许人们创建网站的程序包。显然属于发行范围 -但是您的情况并非如此。
所以我认为你很安全。但是,在法庭上辩护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论据。因为单词分布在不同地区的法律中具有不同的含义。从原始作者那里获得许可是您最好的选择。
Does publishing web pages from LGPL software constitute "distributing" in the license
-有点模糊,如Javascript Trap中所述。给我们什么多一点信息正是你正在做的,网页是一个非常模糊和混乱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