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些术语。当FSF说许可证与GPL兼容时,它们并不意味着许多人将其解释为什么意思。许多人将“兼容”解释为意味着两个软件可以在同一应用程序中愉快地共存。
这与FSF的含义很接近,但是GPL的copyleft条款使事情变得更进一步。
从GPL常见问题解答中,重点是我的。
这意味着其他许可证和GNU GPL是兼容的;您可以在一个较大的程序中将根据其他许可发布的代码与根据GNU GPL发布的代码进行组合。
所有GNU GPL版本都允许私下进行此类组合。如果组合以相同的GNU GPL版本发布,它们还允许分发此类组合。
因此,如果可以在GPL之下吸收其条款,则许可证与GPL兼容。
因此,让我们看一下APLv2和GPLv3。
- APLv2_Lib + GPLv3_Lib =>将库合并为GPLv3是可以的。
- APLv2_Lib + GPLv3_Lib =>将lib合并为APLv2是不可行的。
Apache 在这里说了很多:
我们避免使用GPLv3软件,因为GPLv3作者仅考虑与其链接以创建衍生作品。我们想兑现他们的许可证。
但是,您正在使用由GPLv2(而非v3)许可的守护程序。
FSF很清楚,您想要做的事情对于公共发行是不可接受的。
请注意,该许可证与GPL版本2不兼容,因为它具有某些要求,而该要求不在该GPL版本中。其中包括某些专利终止和赔偿规定。
因此,回答您的问题:
不可以,您不能使用GPLv2和APLv2许可材料分发组合的守护程序。
FSF明确指出该组合是不允许公开发行的。
备择方案:
您是允许私自使用它。
您也可以重写APLv2功能,然后将新工作与GPLv2工作结合起来。
您可以看到该守护程序是否可以更改为GPLv3。如果是这样,那么您就可以将APLv2工作合并到现在的GPLv3守护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