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JavaScript”是Oracle的商标(以前是Sun的商标,以前是Netscape的商标)。
但是,使用JavaScript商标的其他人似乎没有问题。Google将其用于V8,Mozilla将其用于SpiderMonkey以及其他各种地方,等等。Mozilla是似乎唯一尝试将商标归其所有者(本页底部)的人。在本文中,它被错误地归因于Sun而不是Oracle。
长期以来,Microsoft使用“ JScript”作为其ECMAScript实现的名称,而不是“ JavaScript”,以免侵犯商标。最近(我不确定何时),Microsoft似乎已从“ JScript”名称切换为“ JavaScript”。
根据版本历史,我的理解是他们编写了一个新的ECMAScript实现并将其命名为“ JavaScript”,而将旧的命名为“ JScript”(而不是将“ JScript”重命名为“ JavaScript”)。
我的问题是:既然JavaScript是商标,那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与产品或技术名称(例如“ Microsoft JavaScript”)结合使用是否侵权?如果是这样,我在哪里可以找到与Oracle / Sun / Netscape的协议记录,允许第三方使用该商标?我认为这些文件会在某个地方公开列出,但我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它们。最后,如果商标再次易手,先前达成的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还是需要与当前商标持有者重新伪造?
我问的原因是因为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在未经显式许可的情况下在产品标题(例如JavaScript库)中使用“ JavaScript”一词,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免责声明以表明JavaScript是Oracle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