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在SO上问这个问题,但在这里被提及了...
我是否正确地说,使用诸如Composite C1之类的GPL网络应用程序框架不会使公司有义务共享我们针对所述框架编写的源代码?
那是AGPL的目的,对吗?
这是否也适用于KendoUI之类的Javascript框架?
如果我们要下载该GPL,那么我们对框架所做的任何更改都必须提供给其他人。
换句话说,仅将网站内容加载到我的浏览器中并不是在“传送”或“分发”该软件。
我一直在争论我们应该避免使用GPL Web框架,现在在研究之后我很确定自己是错的,但还想征询其他意见?
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