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修改的GPL(v2 +)程序作为核心依赖项运行软件即服务:是否必须发布SaaS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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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设计一个软件即服务项目,该项目只能在线访问。我可能对GNU GPL(v2或更高版本)所涵盖的可执行文件有严格的依赖性。

我了解我的代码(如果要分发的话)也必须按照GPL条款进行分发。我非常确定,通过网络运行服务不会传递/分发代码。因此,我是否认为可以使用GPL依赖关系而不必披露我的所有代码是否正确?


为此,我可以提供一个具体的示例:假设我在在线文档处理系统上进行设计,就像Google Docs。我希望能够基本上将任何文件类型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其转换为任何内部格式。与其尝试创建一个转换器,不如使用一个我知道的可以进行转换的现有程序。该程序是具有GNU GPL v2(或更高版本)许可的可执行文件。我可以在不提供源代码的情况下合法拥有软件即服务吗?


如果是GPLv3或Affero,则可以。这些许可证是为修复和关闭“软件即服务”漏洞而量身定制的。
Andrew T Finnell,2012年

等等,GPLv3也可以吗?我需要再看一遍...
Platinum Azure

显然,我对GLPv3感到误解。它被淘汰了。linux-mag.com/id/3017-Andrew
T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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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描述,答案是“不,您不必披露”。您要么依赖GPL可执行文件的输出,要么将其视为系统,这是GPL病毒性质的两个例外。深入探究GPL常见问题,您将根据具体情况找到答案。


只是为了确保我理解正确(已阅读FAQ上的#GPLoutput问题):例如,如果可以说正被上传的文档的版权(以我的示例为例)是由原始作者持有的,然后被可执行使用时,输出所述可执行(不具有该程序的代码自身内包含的一部分)保留原始作者的版权,因此,因为我只使用它,并输出是不是默认GPL,我所涵盖不必透露?
白金Az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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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inumAzure:是的。
MSal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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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是正确的,但主要原因是您没有分发GPL涵盖的工作(仅使其在线可用)。这是GPL的已知质量(2和3);Affero GPL许可证有单独的许可证,涵盖了在线提供而不是“分布式”提供的应用程序的情况。
Craig

怎么样这个问题,其中一个GPL程序会实时被用来刚才生成的用户的机器上输出?还有,例如:所有bash脚本都必须是GPL?
Aquarius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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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AL,但IMO GPL在这里(或解释)确实有点含糊。GPL在“使用”方面为您提供了很多自由,但在“派生作品的发行”方面却有很多限制。首先是关于使用与衍生作品的关系。如果您的代码仅“使用” GPL软件,则无需分发使用GPL代码的代码(但是,如果您修改GPLed代码本身,则仍然必须分发计划分发该部分的代码)。更改),另一方面,如果将其视为衍生作品,则必须分发源代码。关键之一是您的代码是否在与GPLed代码相同的进程地址空间中运行,

提供一个允许人们使用GPL代码的Web服务是否被认为是重新分发软件还是只是一种使用软件的方式,也存在不确定性。我认为大多数人认为仅提供Web服务并不会受到重新分配。

最好问软件作者,他们对您的工作有何看法。最好尊重他们的解释,而不要自己解释。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它成为一个问题,您可能会争辩说您已经获得了作者本身的明确许可,或者您有机会找到另一个更宽松的库或协商一个例外。


我可以肯定地看到,如果我为自由软件提供专有的接口(该接口基本上可以执行自由软件的功能),但是如果我只是在使用它,并且这对于程序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但是说自由软件的目的与专有接口本质上并不相同,而是系统库一样有效地使用,当然这可能属于例外吗?
白金Azure

@PlatinumAzure:分析太悲观了。“提供一个允许人们使用GPL代码的Web服务”无疑不是该GPL代码的分发。不仅是我的观点,FSF也是如此。如果该软件的作者不同意FSF,则他不应该使用其许可证。
MSalters 2012年

没有歧义。创建GPL v3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关闭这个所谓的漏洞,正如“ Aferro GPL”已经证明的那样。GPLv2只是关于代码的分发,而不是其使用。
罗斯·帕特森

@RossPatterson:问题是关于GPLv2的,正如我在帖子中所说的GPL gives you a lot of freedom when it comes to "usage", but it does it lots of limitation concerning "distribution of derivative works"。尽管GPL的这一部分相当简单,但在GPLv2中,它可以解释SaaS是“使用”还是“分发”。GPLv2关于SaaS的内容一无所获,因为它是在SaaS普及之前就设计的,因此模棱两可。
Lie Ryan

未接受二进制分发的用户使用@LieRyan SaaS被免费确认为不是“分发”,并且不需要分发源代码。自由软件基金会与Affero共同创建了一个经过修改的GPLv2(“ Affero GPL” v1),该发行版将此类用途视为分发。在GPLv2中没有歧义。
罗斯·帕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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