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等与GPL兼容的许可证如何在GPL程序中使用而不受copyleft条款的约束?
简短的回答:不是。它们将成为copyleft的对象。
长答案:
该许可证兼容性维基百科的文章有一个良好的部分GPL兼容:
许多最常见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例如原始的MIT / X许可证,都是“ GPL兼容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代码可以与GPL下的程序组合而不会发生冲突(新的组合会将GPL应用于整个程序)。
[加重]
从FSF常见问题解答中可以更明确地了解GPL兼容性:
这意味着其他许可证和GNU GPL是兼容的;您可以在一个较大的程序中将根据其他许可发布的代码与根据GNU GPL发布的代码进行组合。
仅出于教育目的,这是FSF对各种许可的评论
FSF对助推许可的评论
这是宽松的,允许的非copyleft自由软件许可证,与GNU GPL兼容。
这意味着,在Boost中获得许可的任何内容都可以轻易地归入GPL。
哪里变得棘手
假设我们有Foo
在Boost Bar
下获得许可的项目,并且在GPL下获得了许可并想要使用的项目Foo
。
Bar+Foo
因为许可证是兼容的,所以允许使用,并且Bar+Foo
GPL 的发布必须Bar
是GPL。 Foo
本身(不带Bar
或 Bar+Foo
)的情况下,在Boost许可下仍然可用。换句话说,Bar+Foo
对Foo
自身没有许可证影响。
项目组合的最终许可仅是该组合的前瞻性事件。这不是追溯事件。
因此,如果其他人想采取行动Foo
并做其他事情,那么他们仍然可以自由地这样做,而无需遵循GPL的版权保留条款。但是,如果采用Bar+Foo
,删除Bar
和仅使用+Foo
它们,则自从采用GPL以来Bar+Foo
,它们仍然受GPL条款的约束。
您的其他问题:
根据我对GPL的了解,只要在内部使用该应用程序,就没有义务发布其代码(即使将副本移至受控子公司)。
FSF GPL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源代码分发)直接回答了这一问题
GPL不需要您发布修改后的版本或其任何部分。您可以自由进行修改并私下使用它们,而无需发布它们。这也适用于组织(包括公司);组织可以制作修改后的版本并在内部使用它,而无需在组织外部发布。
全资子公司被视为上级组织的一部分,因此从法律上讲您是无所不知的。FSF将指出您虽然违反了自由软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