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Visual Studio Community Edition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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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Microsoft发布了Visual Studio的免费版本:Visual Studio Community Edition

执照上说

如果您遵守这些许可条款,则您拥有以下权利。

  1. 安装和使用权。

一种。个人许可证。如果您是一个人,正在处理自己的应用程序以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目的,则可以使用该软件来开发和测试这些应用程序。

b。组织许可证。如果您是组织,则用户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用该软件:

·您的任何数量的用户都可以使用该软件来开发和测试根据Open Source Institute(OSI)批准的开源软件许可发布的应用程序。

·您的任何数量的用户都可以使用该软件来开发和测试您的应用程序,作为在线或面对面的课堂培训和教育或进行学术研究的一部分。

·如果以上都不适用,并且您也不是企业(定义如下),那么最多有5位个人用户可以同时使用该软件来开发和测试您的应用程序。

·如果您是一家企业,则您的员工和承包商不得使用该软件来开发或测试您的应用程序,但上述允许的开源和教育目的除外。“企业”是指拥有(a)250台PC或用户或(b)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任何组织及其关联公司,而“关联公司”是指控制(通过多数所有权),由组织控制或受组织共同控制的实体。

C。演示使用。以上允许的用途包括在演示您的应用程序时使用该软件。

d。备份副本。您可以为该软件制作一份备份副本,以重新安装该软件。

作为“个人”,我对子句“ a”感兴趣,但是它并不那么明确。对我来说,这听起来有点限制性,因为它没有涵盖广泛的用途(开源,自由职业,对您不拥有的应用程序的贡献等),这种混淆完全来自句子中的“ OWN ”一词,我可能会误解整个事情,因为英语不是我的母语。那么,您将如何解释这句话?如果许可证中没有明确说明,我们是否可以假定可以使用软件,例如,“ b”子句中的“企业”,例如“不允许在此版本或该版本中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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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可以出于任何目的在任何Visual Studio版本中编写应用程序,包括出售的商业应用程序。“为了我想要的东西”是什么意思?
罗伯特·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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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Harvey是的,但这是一个免费版本,我在许可证中提到的句子有点令人困惑。想想一个自由开发人员如何在他不拥有的应用程序上工作。
anouar.bag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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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说,如果您不是“企业”(定义为拥有超过250台PC或每年销售一百万美元),则最多可以有五个人与您一起使用该软件并且您可以使用该软件因此,出于任何目的进行创建。您可以不受限制地
罗伯特·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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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个人”解释为
罗伯特·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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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Harvey好吧,假设我是一名自由开发人员,并且我正在为客户端做一些工作(例如:修复其应用程序中的一些错误),该客户端可以是企业或小型企业,因此该许可证的一部分适用于我?
anouar.bag 2014年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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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客户规模似乎很重要。

Visual Studio 2013和MSDN许可白皮书-2014年11月第10页:

“示例2:一家财富500强公司将其商店定位器移动应用程序的开发外包给了一家小型代理商。该应用程序不是一个开源项目。该代理商有5名员工从事该项目,并且希望使用Visual Studio Community 2013。由于该机构是为财富500强公司开发此应用程序的承包商,并且由于该应用程序不是开源项目,因此该机构不能使用Visual Studio Community 2013来开发和测试该应用程序。”

因此,您的小型团队无法为大型公司开发定制的应用程序。不知道盒装应用程序如何。不知道“个人”。


我已经做过一些研究,看起来小型团队可以出售使用VS2013Comm构建的应用程序。最终用户可以购买 EULA,没有任何限制。我猜关键词是出售外包。当您出售时,它仍然是您的应用。在外包时,通常应用不是您自己而是客户。那是我的故事,我坚持不懈。如果您认为我错了,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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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回答了。我刚刚报名了$ 45 /月。Visual Studio Online订阅给了我(1)专业使用许可,并且对Community Edition提供扩展支持一度感到沮丧-直到我看到为止。我的雇主是一家大公司,从技术上来说,社区版还不够好,因为我为他们做东西。

很好的分析。我想在这一点上坚持Qt Creator是有道理的-考虑到2013
。– SigTerm,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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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条款:“ ...在您自己的应用程序上工作...” Dudley引用的示例是一种情况,即小型机构正在创建所谓的“出租作品”,该作品将属于财富500强企业。通常,这不是小型机构的“自己的申请”。举例来说,该机构不能出售它,也不能在街角把它赠与或开源,因为创建的作品属于《财富》 500强公司。请注意,如果将工作外包给小公司的公司是小公司,这仍然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律很明确:通常是其创作者财产的作品是外包公司的财产。外包公司的规模不是控制因素。这是外包关系的本质。

为了使小型代理机构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主张作品,并因此能够争辩第(a)款的适用性,它应在与公司的合同协议中有一项规定,规定该小型代理机构保留其所有权。参与过程中创建的软件和其他知识产权。它还可以包括一项条款,授予公司无限制的,永久的权利,可以使用该软件进行内部运营和/或使该软件可供客户用作移动商店的定位器。

请注意,大多数公司不会轻易同意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留给开发商,而其他竞争该业务的开发商也不会要求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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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随处可见。为了使它有意义,我不得不读了几次。
亚当·祖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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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这个达德利是谁?我们是否在谈论评论,OP表示“ [...]假设我是一名自由开发人员,并且我正在为客户端做一些工作(例如:修复其应用程序中的一些错误),那么该客户端可能是企业或小型企业,那么许可证的一部分适用于我吗?”
Mathie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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