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处理需要从版本控制中删除的源文件的方式是否被视为不良做法。
我想根据该示例向您解释:
最近我非常生气,因为我必须在程序中将Java类繁琐地整理出来,这些类基本上是无效的代码,但是在这些Java类中都没有文档记录和注释。当然,需要删除它们,但是在删除这些多余的东西之前,我有一个-有些人可能说奇怪-习惯:
我不会立即通过SVN-> Delete(用您选择的版本控制系统的delete命令替换)来删除这些冗余文件,而是将注释放置在这些文件中(这些文件的开头和结尾处都是引用)被删除+我的名字+日期,以及-更重要的是- 为什么被删除(在我的情况下,因为它们已经死了,代码令人困惑)。然后保存并提交给版本控制。下次当我必须在项目中提交/签入版本控制时,我按SVN-> Delete,然后最终将它们在版本控制中删除-当然仍然可以通过修订来恢复,这就是为什么我采用了这种习惯。
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是立即删除它们?
我的理由是,我至少要在存在那些冗余文件的上一个修订版本中要有显式标记,为什么应该删除它们。如果我立即删除它们,它们将被删除,但是没有地方记录为什么删除它们。我想避免这样的典型情况:
“嗯...为什么删除了那些文件?我以前工作得很好。” (按“还原”->还原然后再消失的家伙将在下个星期永远消失或不可用,下一位受让人必须像我一样单调乏味地找出这些文件的内容)
但是您没有注意到为什么这些文件在提交消息中被删除了吗?
我当然可以,但是同事有时看不到提交消息。在您试图理解(在我的情况下为死机)代码时,首先使用所有关联的提交消息检查版本控制日志的情况并不常见。与其查看日志,不如立即看到该文件无用。这样可以节省她/他的时间,并且她/他知道此文件可能已恢复为坏文件(或至少引起了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