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共组织要求我举办一个有关敏捷开发101的非正式研讨会,解释Scrum,看板等的术语和概念。我已经在敏捷环境中工作了大约五年,但是我不认为我是Scrum的传播者。
研讨会结束后,他们喜欢这个主意。但是,他们解释说,这种方法可能不适用于他们,因为他们需要委托外部软件公司为他们开发软件(他们自己只有很少的开发人员)。这项活动需要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完成,描述结果,价格和时间范围。这是为该组织(公共研究机构)申请预算的法律要求。
这些约束似乎与敏捷开发的基本原理矛盾,不是吗?
在这种环境下Scrum只是不兼容吗?
您对这个组织有什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