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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但是.. GNU GPL相当简洁地列出了其要求。我建议您阅读它,您肯定需要您的管理人员才能阅读它。
但是,GPL是版权许可。因此,如果您不将派生的软件分发到公司外部,则通常不适用。
如果您正在开发商业软件,那么显然不是这种情况,但是如果您正在开发内部软件,而实际上您不会将软件发布给任何人,那么GPL就不适用。
我强烈建议您阅读GPL常见问题解答。理解GPL有不同的风格,并且您要使用哪种库会对您的项目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页描述了可用的不同GNU许可证。我相信有关“ 为什么不使用LGPL ”的文章颇具说服力。
了解GPL 的学说,以及GPL可以实践的内容。要走出这些库的复杂性,它将如何影响您的商业项目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请与律师交谈。有专门从事GPL咨询的律师。GPL受当地法律约束,可能会取代许可条款。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对您来说是GPL先生)的议程是尽可能多地开发软件,“尽可能自由,而不是啤酒”。
要理解的关键术语是:发布,链接与嵌入(关注LGPL)和分发。如果您的项目属于许可范围之内,则GPL变体要求您将源代码提供给要求它的任何人。它不需要您将其托管在任何人都可以下载的网站上。使它成为可用的蜗牛邮件请求,如果您选择这样做,则通过纸质打印发送。虽然这不符合GPL的精神,但符合许可证的规定。
如果要求您提供源代码,大多数公司将不会考虑它,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其他人可以访问他们的“秘密武器”,那么竞争对手发布其软件新版本的障碍将被消除。即使您不分发构建脚本,也没有什么可以说其他人不能随便在源代码的分布式副本上创建它们的。
注意:可能值得检查一下要使用的库是否有BSD / MIT / ASL样式许可的版本。在许多情况下,这会绕过GPL的整个问题。BSD / MIT / ASL许可证旨在允许公司将库纳入其商业项目中,而不会产生任何病毒性副作用。尽管没有任何要求图书馆用户回馈的内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仍然会这样做。简而言之,这表明理查德·斯托曼的某些论点是有缺陷的。RS确实提供了一个目的,这是提供平衡的最佳选择。并非所有GPL支持者都同意RS对自己许可的解释,这也加剧了混乱。
该常见问题解答最简洁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GPL是一种高度病毒性的许可证。如果您在程序中的任何位置使用任何GPL库并最终发布或分发它,则根据许可条款,您的整个程序必须以GPL或兼容许可证的形式发布。
If the program is published
,它必须符合GPL要求或兼容。它doesn't have to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