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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则的右侧包括除以,因此毫无意义。注意,和是否独立无关紧要。
通常,不适用因变量,但可以找到满足(1 )的因变量和特定示例。注意,我们必须继续坚持E [ B ] ≠ 0,否则(1 )的右边是没有意义的。请记住,E [ A ∣ B ]是一个随机变量,恰好是随机变量B的函数,例如g (而是一个随机变量,是随机变量 A的函数,例如 h (A )。因此,(1 )类似于询问是否
据我所知,只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成立。
如上所述,对于独立的随机变量和,和是分别等于E [ A ]和E [ B ]的简并随机变量(被统计上不识字的人称为常数), 因此如果E [ B ] ≠ 0,我们在(1 )中相等。
在与独立性相反的频谱的另一端,假设 ,其中是可逆函数,因此和是完全相关的随机变量。在这种情况下,
在对此答案的评论中,Huber建议考虑对称猜想等式 其中当然总是为独立随机变量保持而不管该值的 ë [ 甲]和ë [ 乙]和用于标量倍数甲= α 乙也。当然,(3 )更 成立
随机变量的条件期望值给出的事件乙= b是一个数字,取决于什么数b是。因此,将其称为h (b )。那么条件期望值E (A ∣ B )是h (B ),它的值完全由随机变量B的值确定。因此,E (A ∣ B )是B和E (是的函数甲。
商数只是一个数字。
因此,建议的相等性的一侧由决定,另一侧由B决定,因此它们通常不能相等。
(也许我应该补充说,他们可以在简单的情况相等时的值和乙确定彼此,因为当例如,甲= α 乙,α ≠ 0和ë [ 乙] ≠ 0,当 ë [ 甲| 乙] = α 乙= ë [ 乙| 甲] ·&α = ë [ 乙| 甲] α ë [ 乙]但是仅在几个点上彼此相等的函数不相等。)
该表达肯定不会普遍适用。有趣的是,我在下面显示,如果和B共同遵循双变量正态分布,并且具有非零均值,则当两个变量彼此为线性函数且具有相同的变异系数时,结果将成立。标准偏差与平均值之比)的绝对值。
对于共同的法线,我们有
我们想强加
简化,然后ρ,并重新安排得
因此,这是两个变量之间必须保持的线性关系(因此它们肯定是相关的,相关系数绝对值等于1),以便获得所需的相等性。这意味着什么?
首先,还必须满足
因此,除(或A)的平均值非零外,不会对B(或A)的平均值施加其他限制。同样必须满足方差关系,
这将被显示。
请注意,以绝对值表示的变异系数相等,可以使变量具有不同的方差,并且,一个变量具有正均值,另一个具有负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