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从2011年5月3日到2011年5月9日(有效期为6个月)获得了多次入境申根签证,期间我在分配的90天内停留了42天。
我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我得到了。我在2011年9月1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了申根签证,我可以保留90天。
我在申根签证的90天内停留了82天,毫无疑问地离开了该地区。
当我再次申请我的新申根签证时,大使馆通知我,我在申根领土逗留期间已逾期14天。
他们的计算是过去6个月。我在2012年1月4日提出申请,他们从那天开始计算并通知我,我已经逾期14天,他们拒绝了我的签证。
在护照的最后一页,他们放了一些印章,表明申根签证的申请号被拒绝了。
请告诉我将来是否会获得申根签证,因为我非常强调这一点。我现在护照上还剩下几页。如果我更换护照将解决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