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获得的221(g)经AP批准后无需再次提出申请,您是否会回答以前的拒绝问题?
政府网站上的信息似乎冲突。
美国驻日本大使馆 https://jp.usembassy.gov/visas/visa-waiver-program/frequently-asked-questions-esta/:
我以前曾申请F-1签证,但正在等待其他文件。我收到领事官员的通知(221克信),说我的申请被拒绝了。现在我想去美国观光。我应该如何回答ESTA问题:“您曾经被拒绝过美国签证或获得签证吗?
如果您的签证申请因任何原因被INA第221(g)条拒绝,您应该在ESTA申请表上对问题F标记“是”。221(g)的拒绝将不会导致ESTA的自动拒绝。即使您在拒绝221(g)之后获得签证,也请继续回答“是”,以询问所有将来的ESTA申请。
美国驻美国大使馆 https://de.usembassy.gov/visas/esta-wvp-faqs/
我的签证申请仍在审核中(状态为221g)。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我可以根据免签证计划(ESTA)前往美国吗?
不可以。您必须先解决当前的申请,然后才能有资格申请免签证计划。如果您在当前申请仍在审理中时申请ESTA许可,则当被问及是否曾经拒绝签证申请时,您必须回答“是”。如果不如实回答ESTA问题,可能会给将来前往美国带来更多问题。一旦您的申请得到解决,当被问及根据签证申请的最终决定是否被拒绝签证申请时,您应该回答“是”或“否”。对于签证豁免计划,已过期的申请(自初次申请起已超过一年的遗弃案例)被视为拒绝。因此,
来自国务院https://fam.state.gov/fam/09FAM/09FAM040310.html
(2)(U)221(g)拒绝书:对于INA 221(g)NIV拒绝,职位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起草拒绝书,而无需部门批准。但是,该信必须:(a)(U)明确说明拒绝签证所依据的法律规定;(b)(U)没有说明拒绝是“待决”,“临时”或“临时”的,或者案件已被中止,尽管它可能提及对案件的进一步行政处理;(c)(U)既不鼓励也不劝阻申请人重新申请;(d)(U)包括以下语言:请注意,出于美国签证目的,包括ESTA(ESTA网站),此决定构成拒绝签证。
德国大使馆似乎是最清楚的,但似乎与其他两个矛盾。互联网上的“法律意见”似乎也与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