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我应该输入什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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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去美国,持加拿大护照旅行。

在办理移民手续时,我说我要去上班。当然,移民官需要详细信息,所以我告诉了他。

我们公司拥有自己的服务器,这些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数据中心中。我要去那里在服务器上做一些“工作”。

他确认我不会去别人那里“工作”,而且我们公司除在美国拥有并共处一地的设备外,在美国没有办事处或任何类型的办事处。

他建议我需要L1签证-但这是公司之间的往来签证,而我们在美国没有任何业务。

由于移民局无法对我进行分类,而我只待了两天,他就让我进入了B1以下。

他让我参加了“工作”,但建议如果我经常回来做移民,可能会遇到问题。

显然,被拒绝入境美国给以后的访问,航班过境,休假等带来重大问题。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公司都处于这种情况。

我正在寻找有关再次进行此类签证时应该输入哪种签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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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清楚起见,大多数加拿大公民在大多数非移民类别中根本不需要任何签证即可进入美国。因此,您的问题可以用状态等级来更精确地说明。但是,该问题同样适用于需要签证的人,因此最好不做任何处理
ph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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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您的公司确实应该与律师交谈。如果答案是您的公司应该雇用美国公民或美国公司来执行某些任务,我不会感到惊讶。
ph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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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FAM 402.2-5中描述了适合于B1的活动。不幸的是,很难说出自己在做什么。
user102008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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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相关部分似乎是:

9 FAM 402.2-5(E)(1)(U)商业或工业工人

(CT:VISA-1; 2015年11月18日)

一种。(U)到美国来安装,维修或修理从美国以外的公司购买的商业或工业设备或机械,或训练美国工人进行此类服务的外国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必须明确要求卖方提供此类服务或培训,签证申请人必须具备卖方履行服务或培训的合同义务必不可少的专门知识,并且不得从美国获得任何报酬。 。

因此,如果您执行的服务工程师类型的职责仅由您公司的员工执行,并且是在从美国本土销售的设备上执行的,这似乎已涵盖在内。

将来的旅行获得一些涵盖以上所有方面的文档是明智的-例如,查看您的销售合同是否说您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服务/维修工作。


对于加拿大人和墨西哥人,NAFTA附录1603.A.1扩展了可以B1身份进行的活动。如果他具有专业资格(请参阅附录1603.D.1),即使该活动不涉及销售合同,他也可能很好。说实话,如果他能描述自己在加拿大雇主那里所做的事,而又避免使用“工作”一词,他可能会没事。
丹尼斯

这描述的是不同的东西-就是说,如果美国某人购买了外国公司的机器,并且该外国公司答应美国人对该机器进行维修,则该外国公司的外国雇员可以为美国人提供机器服务。对于OP,没有人从他们的公司购买任何东西;相反,由他的外国公司拥有的服务器实际上是托管在美国的托管服务中,因此他需要亲自在那里设置服务器。
user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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