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安排火车什么时候算是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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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买了一些火车票。出发前三天,出发/到达时间已重新安排(或更改了时间表),以使火车在40/39分钟后出发/到达。

在改期出发前不久,又推迟了30分钟出发。火车随后又延误了60分钟零几秒钟。

因此,我总共比预期晚了129分钟(2:09)到达。火车运营商发出了索偿要求,称延误为89分钟,还没有算上几天前火车的重新安排(并声称火车在停下来之前就已经到达了,但没关系,这不是新干线) )。老实说对他们来说是相当不错的。

我认为警告三天就可以了,但是我很好奇在什么时候(离出发点有多远)重新安排火车实际算作是延误?这是给欧洲之星的,但我想这个问题对英国火车来说是普遍的。


我错过了延迟还款的原因,是因为我推迟了旅程的开始,而不是等待一趟即将到来的火车:尽管上班迟到了一个半小时,我“仅迟到了56分钟”,并且该路线上的每小时收费开始生效。有一句话说,如果火车到达了,您必须及时到达车站。显然,如果收到3天警告,您不太可能提前2小时到达火车站。这样RU,E 可以适用。但是无论如何,对于欧洲之星来说可能有所不同。
克里斯H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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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dr: 预订后,他们应该兑现或赔偿(少数操作员没有过错延误的情况除外)

这是给欧洲之星的,但我想问题是英国火车的普遍问题

不。实际上,许多特许经营的国家铁路运营商彼此不同,更不用说欧洲之星了。

欧洲之星

欧洲之星有一项延迟赔偿政策,在其运输条件中有更详细的规定。设置您的赔偿权利的相关部分是第33部分。在33.3中,我们发现以下内容(添加了重点):

33.3 如果您购买机票之前被告知延误或者由于重新路由或继续使用另一项服务而导致的延误仍少于60分钟,则您将无权根据第33条获得赔偿

这似乎是非casibus中例外例外情况的例外情况(例外情况在没有例外的情况下确认了规则);因此,如果您不属于购买前被告知的情况,那么您会受到保障。

但是,请注意第35节中的一般例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广泛地)概括为:在铁路行业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旅客有过失的情况下以及在少数情况下,我无法退款看不到发生在欧洲之星上的事件(例如,完全在欧盟之外的旅程)。

我们还需要考虑第17条。这规定了您在预订后更改时间表时有权重新预订/取消的权利。它还包含以下排除项:

我们不向您保证火车时间,它们也不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在旅行前不久,您有责任检查火车时刻表是否有任何变化。

首先,必须注意的是,第17条没有为覆盖33或使33失效做任何规定,因此,我认为您仍应受其保护。我 认为存在这种排除情况是为了阻止您在发生此类更改的情况下起诉他们违反合同并因此造成损失。排除运输合同而不是运输条件可能也很重要,因此我认为这与33.3的适用性无关。但是,很高兴听到有尝试过此操作经验的任何人的来信。

最后,我们在序言中有一条有利的规则,支持以下观点:13.3胜过17:

如果这些运输条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将以对旅客更有利的条件为准

这些规则实施/从属于PRRCIV,因此您拥有根据这些规则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并且如果它们不遵守,可能会对Eurostar强制执行它们。您还可以访问预订国家/地区的标准(不公平交易/消费者保护等)规则。

因此,您预订后重新安排机票的时间似乎都构成了延迟;因此,如果您旅行,将有资格获得定期赔偿。自动电子邮件中引用的延迟时间很可能与重新安排由于计算机系统漏洞而引起的损失一样无辜-如果对索赔有重大影响,我建议您亲自/通过电话/通过电子邮件与他们交谈。

特许经营者

这包括英国的大多数(但不是全部)国内铁路服务。火车运营商的具体报酬有所不同,但是(除了较早的特许经营权,例如GWR),大多数现在都采用“ 延迟还款 ”计划的某种变体。在此方案中,您有权获得补偿的滑动标度,无论延迟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都会随着延迟的增加而增加。对于某些运营商而言,这会延迟15分钟之久。

一些特许经营权尚未纳入该计划,并且补偿安排也较宽松。例如,GWR 无法补偿“其控制之外”的延迟。他们对于季票持有者的安排也不同于延迟还款运营商。在本讨论的其余部分,未引用的陈述来自GWR的乘客宪章;它应该代表最慷慨的操作员。

提前购票可以提前12周购买 ; 计划的工程工作至少提前12周预订。因此,他们将在您预定机票时被告知,因此无需更改时间表。(我看到了一个极端情况,如果您可以在12周内购买30天的开放式收益表以进行向外旅行-我不知道您是否可以这样做,但是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承担工程工作的风险;紧急/短期通知工程也被视为延迟,与其他任何延迟一样。延迟偿还的运营商应该偿还,这要取决于其他人的利益(例如,如果工程是为了修复故意破坏的行为,则不会被覆盖,但是如果要修复错误的点,则将被覆盖)。此外,即使机票通常不允许这样做,您也有权取消旅行计划以全额退款。

国家铁路咨询处具有与所有火车运营商的补偿权乘客包机的链接。

开放存取运算子

国家铁路网络上的一小部分服务是由开放式运营商运营的,这些运营商是为使用轨道/设施付费的火车公司,而不是根据DfT的合同运营。其中包括大中央车站,赫尔火车和希思罗机场快线。从理论上讲,这本身就是一条法律,但在实践中,我认为它们可以与专营权的兄弟媲美。请查看相关运营商的网站以获取详细信息。


我认为欧洲之星部分不正确。参见eurostar.com/uk-en/conditions-carriage第17节。–
马克·佩里曼

@MarkPerryman第17节仅列出了重新预订/取消您的权利。第33.3节似乎包括了在购票后发生的一切可予赔偿的事情(通过证明规则的例外情况)。我认为 17中措辞强烈的排除条款只会使您停止起诉他们违反合同,从而限制了他们承担相应损失的责任。有空的时候,将尝试编辑帖子,以引用CoC的第17和33节。
流浪化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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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他们说,如果在旅行日期之前重新安排行程,您有权取消您的旅程,但没有任何补偿,因为这不是“延误”,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延迟”付款仅在到达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因此可以更改为旅行日期)时才适用,而不是最初预定的时间(明确地不能保证)(至少我是这样看的)。 ]
Mark Perryman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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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根据其运输条件明确重写了欧洲之星部分。我已经阐述了为什么这些逻辑似乎指向重新安排构成延迟的逻辑,并更详细地讨论了第17节。听到有经验的人试图提出这样的主张,或者对此事有消费者/旅行法知识,这将是一个有趣的消息。
流浪化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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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现有的答案对于欧洲之星是错误的,因此我将添加这一答案。

在您的机票上或我们的时间表中显示的火车时间可能会在您购买机票的日期和您实际旅行的日期之间发生变化。我们不向您保证火车时间,它们也不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在旅行前不久,您有责任检查火车时刻表是否有任何变化。

我认为这意味着时间的重新安排不构成延迟,因此延迟补偿不适用。这意味着直到您实际旅行之日,这种变化才可能发生。

如果对火车进行了重新安排,那么如果您选择不旅行(或希望乘坐其他火车),则您确实具有退款的其他权利,但如果这样做,则不会延迟赔偿。


第33条-延误赔偿

本第33条适用于与欧洲之星的运输合同所涵盖的取消或延误影响火车服务的情况,这意味着您在该合同项下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延迟超过60分钟

由于这适用于您的合同所涵盖的延误,并且第17节不包括该合同中重新安排的火车时间,因此我认为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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