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 dr: 预订后,他们应该兑现或赔偿(少数操作员没有过错延误的情况除外)
这是给欧洲之星的,但我想问题是英国火车的普遍问题
不。实际上,许多特许经营的国家铁路运营商彼此不同,更不用说欧洲之星了。
欧洲之星
欧洲之星有一项延迟赔偿政策,在其运输条件中有更详细的规定。设置您的赔偿权利的相关部分是第33部分。在33.3中,我们发现以下内容(添加了重点):
33.3 如果您在购买机票之前被告知延误或者由于重新路由或继续使用另一项服务而导致的延误仍少于60分钟,则您将无权根据第33条获得赔偿。
这似乎是非casibus中例外例外情况的例外情况(例外情况在没有例外的情况下确认了规则);因此,如果您不属于购买前被告知的情况,那么您会受到保障。
但是,请注意第35节中的一般例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广泛地)概括为:在铁路行业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旅客有过失的情况下以及在少数情况下,我无法退款看不到发生在欧洲之星上的事件(例如,完全在欧盟之外的旅程)。
我们还需要考虑第17条。这规定了您在预订后更改时间表时有权重新预订/取消的权利。它还包含以下排除项:
我们不向您保证火车时间,它们也不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在旅行前不久,您有责任检查火车时刻表是否有任何变化。
首先,必须注意的是,第17条没有为覆盖33或使33失效做任何规定,因此,我认为您仍应受其保护。我 认为存在这种排除情况是为了阻止您在发生此类更改的情况下起诉他们违反合同并因此造成损失。排除运输合同而不是运输条件可能也很重要,因此我认为这与33.3的适用性无关。但是,很高兴听到有尝试过此操作经验的任何人的来信。
最后,我们在序言中有一条有利的规则,支持以下观点:13.3胜过17:
如果这些运输条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将以对旅客更有利的条件为准
这些规则实施/从属于PRR和CIV,因此您拥有根据这些规则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并且如果它们不遵守,可能会对Eurostar强制执行它们。您还可以访问预订国家/地区的标准(不公平交易/消费者保护等)规则。
因此,您预订后重新安排机票的时间似乎都构成了延迟;因此,如果您旅行,将有资格获得定期赔偿。自动电子邮件中引用的延迟时间很可能与重新安排由于计算机系统漏洞而引起的损失一样无辜-如果对索赔有重大影响,我建议您亲自/通过电话/通过电子邮件与他们交谈。
特许经营者
这包括英国的大多数(但不是全部)国内铁路服务。火车运营商的具体报酬有所不同,但是(除了较早的特许经营权,例如GWR),大多数现在都采用“ 延迟还款 ”计划的某种变体。在此方案中,您有权获得补偿的滑动标度,无论延迟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都会随着延迟的增加而增加。对于某些运营商而言,这会延迟15分钟之久。
一些特许经营权尚未纳入该计划,并且补偿安排也较宽松。例如,GWR 无法补偿“其控制之外”的延迟。他们对于季票持有者的安排也不同于延迟还款运营商。在本讨论的其余部分,未引用的陈述来自GWR的乘客宪章;它应该代表最慷慨的操作员。
提前购票可以提前12周购买 ; 计划的工程工作至少提前12周预订。因此,他们将在您预定机票时被告知,因此无需更改时间表。(我看到了一个极端情况,如果您可以在12周内购买30天的开放式收益表以进行向外旅行-我不知道您是否可以这样做,但是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承担工程工作的风险;紧急/短期通知工程也被视为延迟,与其他任何延迟一样。延迟偿还的运营商应该偿还,这要取决于其他人的利益(例如,如果工程是为了修复故意破坏的行为,则不会被覆盖,但是如果要修复错误的点,则将被覆盖)。此外,即使机票通常不允许这样做,您也有权取消旅行计划以全额退款。
国家铁路咨询处具有与所有火车运营商的补偿权和乘客包机的链接。
开放存取运算子
国家铁路网络上的一小部分服务是由开放式运营商运营的,这些运营商是为使用轨道/设施付费的火车公司,而不是根据DfT的合同运营。其中包括大中央车站,赫尔火车和希思罗机场快线。从理论上讲,这本身就是一条法律,但在实践中,我认为它们可以与专营权的兄弟媲美。请查看相关运营商的网站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