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令后加拿大公民返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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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7年凭学生签证进入美国。我的签证于2002年到期,但我没有离开美国。在前往加拿大的路上,我于2006年被美国边境巡逻队拦下。我因逾期签证被捕并被递解出境听证会。我没有像当时在加拿大那样参加约会。2007年7月发布了驱逐令,并禁止了我10年。那个十年禁令现在已经到期,我希望回到美国访问。十年过去了,我需要申请豁免吗?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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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禁令结束,则无需放弃。

作为想访问美国的加拿大公民,您只需持加拿大护照就可以像通常的加拿大人一样前往美国入境口岸寻求入境。无需其他操作或应用程序。与往常一样,是否让您作为访客来决定是由入境官在入境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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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Karen,您如何从该网页得出结论?它说,对逾期居留者的豁免是针对那些根据INA 212(a)(9)(B)被认定为不可接受的人。根据该条规定,只有3年或10年的禁止期限是不允许的,在那之后,您将不再由于这个原因而不再允许,并且不再需要豁免。我想念什么?
丹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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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更新。我三月底去了美国。我越过了Pembina / Emerson过境点。当我到窗前拿出护照时,边防人员问我是否曾与美国边境巡逻队联系。我说是,并给出了日期和简短的解释。然后他让我进去。当我进去时,我再次解释了我的处境,然后他们说他们需要核实我的身份。拿了我的指纹后,大约30分钟后,他们问我要去哪里,我待了多长时间以及我打算何时返回然后他们让我进入了美国。总体而言,这是一个相当简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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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回来提供更新,并高兴地解决了!
扎克·利普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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