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美国B1 / B2签证并安排了面试。我必须参加为期4天的会议,但我已经在DS-160表格中输入了10天的美国逗留时间。这是因为我的会议在纳什维尔,我在美国的入境口岸是纽约市。
现在,我可以乘坐纳什维尔和纽约之间的另一班航班,但我决定乘坐公共汽车(因为这将是我第一次访问美国,我真的想通过陆路探索它)。通过公共汽车的往返时间是2次过夜旅行,这增加了总停留天数。为了更清楚,以下是我粗略的时间表:
24日晚 - 抵达纽约
25日 - 从时差恢复(从印度旅行),并希望一些观光
第26次 - 到纳什维尔过夜的巴士之旅
27日 - 抵达纳什维尔
28日至31日 - 会议
第一次 - 过夜巴士返回纽约市
第二次 - 抵达纽约并飞回印度
现在,如果领事官员问我访问的目的,我应该只是说“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观光”。此外,如果他/她问我为什么要停留10天,我想真正回答“我也想做一些观光”(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我的上述时间表),但这是“足够的理由“?我不希望我的签证因“旅行目的不明确”而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