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民非欧盟配偶的申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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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布的大多数问题都与欧盟国家之间的旅行有关。就我而言,我想和我的南非妻子一起访问奥地利。我们20多年前在奥地利结婚,一起在奥地利住了6年,但16年前移居南非。我妻子曾经的永久居留权已经过期,她需要申根签证。奥地利大使馆告诉我,我的妻子必须亲自申请,出示收入证明,住宿证明,购买旅行保险,并且像所有普通申请人一样,都满足所有其他要求。

2004/38 / EC指令仅适用于已经在欧盟境内的配偶吗?或者在我们的情况下也适用?

特别地,由于我们住在南开普省,去使馆意味着往返2600公里,离大使馆更近,但到开普敦的领事馆却很近,但仍然需要进行1200次旅行,因此出现个人身姿是一个问题。


也看到了这个问题,这是非常密切相关的答案(重复,也许):travel.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807/...
Jonik

这个问题的全部答案完全取决于您的国籍。如果您是奥地利公民,则该指令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并且大多数不适用于您。
阿什利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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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为什么不阅读指令?您将找到问题的答案:

“为促进非成员国国民的家庭成员的自由流动,已获得居留证的人应免于获得入境签证的要求……”

因此,首先签证要求是有效的。除非您的配偶拥有居留卡,否则即使您是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她也需要签证才能进入申根区。这对我来说似乎很合理,因为任何官员都很难在过境点有效地验证您的婚姻。

但是,入境签证的要求进一步规定:

“只要求非会员国的家庭成员持有入境签证……会员国应向这些人提供一切获得所需签证的便利。此类签证应尽快免费签发,并且在加快程序的基础上。”

我会这样解释,以便成为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本身就是获得入境签证的资格。您的妻子必须亲自在使馆或领事馆见面,以申请签证。可能是您附近的另一个申根国家的领事馆?即使您是奥地利公民并且前往奥地利,任何申根领事馆也应能够为您的妻子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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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根据规则,任何其他国家的领事馆都会拒绝考虑该申请,因为只有奥地利才有资格审议该申请。还是由于某种原因该规则在这里不适用?
ph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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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和指令2004/38 / EC)完全适用于居住在欧盟以外的欧盟公民,但欧盟法律(通常)不适用于您的国籍国家。由于您在那生活和结婚,我假设您可能是奥地利公民,这确实意味着奥地利领事馆原则上可以要求您的妻子按照常规程序办理访客手续或获得另一签证。

矛盾的是,如果您计划去德国旅行而只是偶然访问奥地利,那么您的妻子将可以使用简化的程序来执行该指令的要求,从而获得申根签证(即免费,无需出示证据)关于她的财务状况,旅行保险证明等)。不幸的是,我怀疑即使是较轻松的手续,也可能需要一两次前往领事馆,如果只是为了登记申请人的生物特征并将签证标签贴在护照上,那么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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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应为您的第三国家庭成员提供一切获得所需签证的便利。此类签证应在加速程序的基础上尽快免费签发。成员国可能不需要您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或居住签证,而只需要入境签证。依赖证明(如适用)。不能要求您的家庭成员出示证件,例如旅行机票,就业证明,工资单,银行对帐单,住宿证明和生活资料或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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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是欧盟指令的精确副本。您能否声明您的出处并将其正确标记为报价?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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