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布的大多数问题都与欧盟国家之间的旅行有关。就我而言,我想和我的南非妻子一起访问奥地利。我们20多年前在奥地利结婚,一起在奥地利住了6年,但16年前移居南非。我妻子曾经的永久居留权已经过期,她需要申根签证。奥地利大使馆告诉我,我的妻子必须亲自申请,出示收入证明,住宿证明,购买旅行保险,并且像所有普通申请人一样,都满足所有其他要求。
2004/38 / EC指令仅适用于已经在欧盟境内的配偶吗?或者在我们的情况下也适用?
特别地,由于我们住在南开普省,去使馆意味着往返2600公里,离大使馆更近,但到开普敦的领事馆却很近,但仍然需要进行1200次旅行,因此出现个人身姿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