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英国生物特征居留证(BRP)在巴黎被盗,不允许我登机回程。建议我尝试北火车站(Gare du Nord),因为您可以和那里的移民官交谈,他可能会在说明我的情况后让我进来。我有护照,BRP的照片等。猜猜是什么,他们没有让我进去。
现在我正在等待更换BRP签证,但我非常担心入境记录被拒。他们在我护照上的邮票上打了个十字,并拒绝了我发信给我。当时我很震惊,我只是问移民官员这是否会在移民记录上,他说:“会有这次相遇的记录,但这不会影响到你”。他对此似乎很轻率,所以我没有要求更多细节。
现在,我有一些时间认为我真的对此感到担心。这算作“不良移民史”吗?每当他们提出签证申请时,当他们询问“您是否曾被拒绝进入英国边境”时,我是否必须声明这一点?
他们给我的通知是一个简单的一页内容,其中包含Port引用,但没有HO引用。它也有一个COH ID。但这看起来不像我在这里看到的被拒签的签证信(没有提及上诉之类的东西)。它在主要段落中说,他们拒绝入境,因为根据《移民规则》附录五第245HA段,我无法出示BRP。
我查了一下;它只说需要有效的入境许可等等。问题是:即使是移民官员也承认他们可以在我拥有Tier 2签证的系统上看到,他们只需要实物卡(被盗了!)
总而言之,我的问题基本上是:
- 这种“遭遇”是否构成“拒绝入境”?
- 这是否意味着我必须从现在开始在所有签证申请中都声明?
- 这有多严重?
- 既然已经发生了,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