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外购买了耳机,并在回来时宣布它们。我是否必须在随后的旅行中重新声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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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我在美国购买了一套昂贵的耳机,并在回到加拿大时尽职尽责地宣布这些耳机。现在我想再次前往美国,在背包里携带相同的耳机。回到加拿大时,我是否需要重新申报该项目,因为技术上它不是在加拿大购买的?如果没有,我如何证明耳机已经进口到加拿大并且我不再需要为它们支付税款了?

如果重要的话,在第一次旅行中,我口头宣布我在驾车重新进入加拿大时携带耳机,因此无需填写海关申报单。当时我低于免税限额,我没有支付任何税款。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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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您在下一次旅行中将耳机带入原始包装并且仍然看起来质朴和全新,我怀疑旅行者作为一套耳机如此常见的任何东西都会引起海关的注意。

我没有找到加拿大海关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指导方针,但在世界其他地方,也很可能在加拿大,有效的方法是在下次旅行时带上有偿税的收据。

如果我猜对了,你没有这样的收据,因为你在第一次进入时没有支付任何职责就宣布了耳机,可能是因为价值低于免费限额。你在问题中对此并不十分清楚。如果是这样的话,您还可以选择在下次离开时获得加拿大海关的确认,当您离开加拿大时随身携带耳机,以便在将它们重新送回时免除责任。如果您在旅游时带着非常昂贵或不寻常的物品在家中携带,这通常是在许多国家推荐的,以防止您在返回祖国时怀疑您在国外购买了这些物品。


我第一次旅行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问题经过修改。
JonathanRe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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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信函,你不应该在回来时重新宣布它们(原始声明意味着你是第一次合法地进口它们)但是按照 这份备忘录 您应妥善填写表格BSF407(“绿表”)“临时出口物品的识别”作为您已向CBSA确定货物之前在加拿大合法使用的标识。表格显然是可重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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