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人,将从5月开始在美国工作5个月。我的老板说,由于我在比赛中被录用了一点时间,而H1B工作签证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鉴于这是实习生,他说要来90天,担任合同工,不久返回加拿大,然后在剩余期间再回来。
现在他说公司律师说这是完全可以的,我没有理由认为不是,只是为了确保:这是行/通行的做法吗?当我到达边境时,他们问我旅行的原因,我能说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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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习”-这就是J-1的目的。比H-1B更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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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tec
我忘了说我还没毕业,这是我三年级到四年级暑假期间的实习。这不会阻止我获得TN-1吗?NAFTA是否也涵盖开发人员/程序员?它似乎仅表示图形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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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格·史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