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与波兰,丹麦等国签订的90/180申根逗留和双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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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欧洲长途旅行的美国公民。到目前为止,我对90/180规则非常小心。我在180天内从未在申根区停留超过90天。我的“空白月份”是在英国和克罗地亚度过的。

另一个90天的期限即将结束,我打算去爱尔兰旅行。但是,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国家(丹麦,波兰,也许是法国)可能与美国达成了双边协议,使您可以免签证停留90天,而不受其他申根地区访问的影响。

这对我来说很有吸引力,因为无论如何我真的很想访问波兰和/或丹麦。我宁愿去那些国家,也不愿去爱尔兰。然而,有关这些协议的信息是非常粗略的,最好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旅游论坛上的人们都引用法律摘要,谈论他们越过边界时未被抓到的情况。如果边防部队面对我,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想遇到我可能被欧元区禁止的情况!

另一方面,新丹麦网站(称为“外国人的官方门户网站”)非常明确地指出

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以色列,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和美国的公民可以在任何180天的期间内自由进入并在丹麦停留长达90天,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另一个进入丹麦的申根国家。从进入丹麦或其他北欧国家的日期算起90天。如果您之前在过去180天内曾在丹麦或其他北欧国家/地区度过时间,则该时间将从90天的最长期限中扣除。

所以我想我的问题如下:

  1. 这些双边协议的谣言是否与申根免护照期无关?还是仅仅是边防卫队表现出色?
  2. 上面引用的声明是我可以参考的正式文件吗?
  3. 在波兰(或法国,如果有效)的某个地方是否存在类似的声明?
  4. 为什么声明中提到“另一个北欧国家”?是仅与丹麦签订的双边协议,还是也包括其他北欧国家?
  5. 如果我继续这样做并决定去其中一个国家,我如何才能获得对这90天额外期限的官方验证?毕竟,申根区没有边境检查站;没有任何正式证据可以证明我在某个日期进入了丹麦/波兰/法国。
  6. 我需要做一些事情来“激活”这个长住吗?
  7. 我在这些双边国家之一中时,90天的申根期是否会暂停,还是仍然活跃?也就是说,如果我在申根呆了90天,然后又在波兰呆了90天,我是否有空再回到申根再呆90天?还是我在波兰时,申根钟会停下来吗?

需要澄清的是,我不是要进行“边境冲突”,而是要在其中一个国家呆几个月。


看着这个线程,用户hello_bamboo说:“ ...我们仍然没有任何互联网证据来证明例如美国-波兰和美国-法国双边签证协议的存在和内容...”自然,这使我尽管与丹麦的协议也很清楚,但它也担心与丹麦的协议。
Archagon 2014年

确实需要反过来问。与北欧联盟具有二级协议的申根成员。
Gayot Fow 2014年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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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欧盟法律解决涉及申根协定之前生效的成员国的双边协定。在辩论中,来自欧盟议员的问题被提交给欧盟议会,其结果是各国必须履行先前的双边协议。

您可以从其中一项协议中受益,从而在申根享受更多的时间,但请注意,尽管您在申根的任何地方,“申根钟”永远不会为其他所有会员所驻足。考虑一下这些略有不同的策略...

策略1(合法):前往申根,花费90天,前往丹麦,再花费90天,总共180天,离开申根区,并停留91天。

策略2(不合法):前往申根,花费90天,前往丹麦,再花费90天,总共180天,前往德国。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受到挑战和拘留。

策略3(不合法):前往丹麦,花90天,前往德国。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受到挑战和拘留。

策略4(针对美国公民的特殊情况):前往申根,花费90天,前往丹麦,再花费90天,共计180天,前往波兰,法国或与申根国家达成双边协议的任何其他申根成员美国生效。您可能会遇到挑战,但结果会是有利的,因为您在成员外交部之前取消了他们的政策,并向边境官员出示了他们的来信。根据欧盟政策,这取决于各个成员国,您需要分别与每个成员国核对。

由于这些原因,最好在完全离开申根之前将双边协议作为最终目的地。

补充:许多论坛线程似乎将当前的申根90/180规则与早期的规则混淆了。2013年11月之前的线程应谨慎检查。

还补充说:您写道: my "gap months" were spent in the UK请注意,《 2014年移民法》正在加强这一漏洞,以阻止人们这样做。见新的第41段。

请参阅此相关问题,澄清《英国访客规则》第41段和申根冷静期


添加2015年11月26日

对于要求在规则中提及申根的明确声明的意见,规则的起草方式未提及理由或目的。规则以通俗易懂的自然语言陈述,可以持续很长时间,并且不能解释背景或原理。某项立法背后的背景和依据在议会中进行了辩论,可能是政策文件的主题,但这些未出现在最终规则中。这种做法在英国法律中普遍存在。


评论不作进一步讨论;此对话已转移至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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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丹麦,确实存在这样的双边协议。nyidanmark.dk网站由政府运营,并且可以信任。

官方规则已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丹麦的Statstidende宣布,标题为“ Pasog visumforhold 2014”(不幸的是,似乎很难将其链接到单个公告,但要在statstidende上搜索“ visumforhold”。 dk会找到它)。

公告的英文翻译可以在这里找到;相关部分是第21页的第V节。

为什么声明中提到“另一个北欧国家”?是仅与丹麦签订的双边协议,还是也包括其他北欧国家?

我认为答案是,双边协议早于丹麦加入申根。在此之前,成立了北欧护照联盟,该联盟规定北欧国家之间的(地面)旅行无需边界检查。该协议可能已写成涵盖整个北欧地区的住宿,以使警察更容易回溯,当时外国人确实获得了整个北欧地区的入境/出境邮票。然后,在不扩展权利的情况下,将其继承为申根国。

如果我继续这样做并决定去其中一个国家,我如何才能获得对这90天额外期限的官方验证?毕竟,申根区没有边境检查站;没有任何正式证据可以证明我在某个日期进入了丹麦/波兰/法国。

就我阅读规则而言,多数情况下取决于您的发言权。如果您被指控在最初的90天期限结束后仍处于滞留状态,则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的较早时期是在申根的非北欧地区度过的。尽管您自己的证词会有很长的路要走(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对您不利),但为防万一,在旅行的非北欧初期保存酒店收据等可能是一个好主意。

我需要做一些事情来“激活”这个长住吗?

据我所知。

我在这些双边国家之一中时,90天的申根期是否会暂停,还是仍然活跃?

不,申根时钟一直在计时。其他申根国家/地区采用他们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仅指在过去180天内在申根地区(包括丹麦)的逗留天数。他们的规则不了解丹麦的双边协议。

这意味着当您在这里呆了几天后离开丹麦时,将不允许您过境另一个申根国家。因此,如果您不直接从哥本哈根飞往美国,可以在伦敦转机,但不能在法兰克福或巴黎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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