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申根签证的国民,旅行者必须购买保险,至少支付30,000欧元,以支付因紧急医疗或出于健康原因遣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但是“附件II”国家和地区(日本,巴西等)的公民呢?他们还需要购买这种保险吗?
对于申请申根签证的国民,旅行者必须购买保险,至少支付30,000欧元,以支付因紧急医疗或出于健康原因遣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但是“附件II”国家和地区(日本,巴西等)的公民呢?他们还需要购买这种保险吗?
Answers:
在法国使馆网站在巴西在它的葡萄牙语版本状态:
所有希望入境法国的需要或不希望获得短期签证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覆盖整个申根地区的30.000欧元健康保险。”
巴西葡萄牙语版本的Nederlands大使馆所在地:
为了减少边境的风险或延误,建议:
租用一份国际保险,在申根地区逗留期间对欧洲有效,医疗或住院费用至少保额30.000,00欧元。即使不强制要求进入荷兰,申根地区的其他一些国家也需要此保险。
另外,我看了巴西的其他一些使馆场所(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但都没有提到健康保险要求
除此之外,巴西的常识是,希望前往欧洲旅行的巴西人必须购买这份30.000欧元的健康保险。例如,万事达(Mastercard)或维萨(Visa)等信用卡建议如果使用信用卡购买机票,他们将提供此类保险。一些旅行论坛和网站,例如Mochileiros(背包客)或FalandoDeViagem(谈论旅行)也提到需要这种健康保险。
总而言之,很难说健康保险是强制性的还是不强制性的。有证据表明,除了常识以外,它不适合巴西人,但我不能确定。
对于不需要签证进入申根区的人(包括来自巴西等附件二国家的人和持有申根国居留证的其他国家的人),旅行医疗保险不是强制性的。
申根签证代码第15条定义了旅行医疗保险的要求,然后在第21条中再次提到了签发签证必须满足的入境条件。这也是拒绝标准拒绝表上提及的签证的原因之一。
相反,在申根边界代码中无处可寻。特别是,该守则第5条中有关“第三国国民的入境条件”的内容提到了签证守则第21条中列出的大多数条件(有效旅行证件,居留目的,经济手段……),但旅行保险除外。附件五中的标准拒绝表也缺少旅行保险。
《边界法》是适用于不需要签证的第三国国民的法规,并定义了适用于他们的所有要求。这项法规对所有申根国家都有约束力,无论使馆对此有何评论。因此,边防人员或任何其他人要求免签证旅行者提供保险没有法律依据。
一些评论提到了一个事实,斯洛伐克显然需要获得免签证的短期游客的旅行医疗保险,而且这一“要求”甚至使TIMATIC数据库得以使用,航空公司可以用来查找各种情况下的入境规则。如果那里的边防人员真的要求看一些保险证明,我不会感到惊讶,但这显然是非法的。斯洛伐克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还是每个边防人员都无法自由制定自己的规则。
当然,投保是避免不愉快讨论的最简单方法,并且可以因其他原因而受益,但这并不是申根地区免签证短期住宿的法律要求。
请注意,申根签证持有人每次进入申根地区时确实需要有效的旅行保险。原因是签证要求本身已包含在《边境法》第5条中,并且如果不再符合签发签证的条件,则可以随时撤销申根签证,从而使签证法的所有要求都具有针对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入。
对于多次入境签证持有人而言,这尤其重要,他们仅需在申请签证时证明自己已获得首次旅行的保障。如果他们持申根签证但没有保险(例如,在随后的旅行中)出现在边境,原则上边防人员应裁定不再符合签发签证的条件,并予以吊销。
实际上,边防部队并不总是检查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