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无意间进入英国而未进行登陆采访,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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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后续问题,欧盟/非欧盟对夫妇一起通过英国移民管制的队列是哪个?对于评论中出现的问题...

可能有进入英国的几条路线,入境官员可能不会检查到达的乘客。其中一些发生在欧洲之星(或其他铁路/轮渡)上,其他可能在一天的某些时间发生在城市机场,而其他一些发生在乘客只是通过控制挥手时发生(但是在当前时代似乎不太可能)。有时,穿过机场的步行路线不能完全固定,导致通往陆侧出口,而乘客可能会无意中跟随它。

有时会发现这些“ 漏洞 ” (证明这是在欧洲之星上发生的),有时却没有发现,或者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引起注意

这个问题承认,通过爱尔兰共和国到达的情况是另外一个案例,在这里不适用(也许是未来问题的话题)。同样,到达英国私人飞机场的范围超出范围。同样,在TSE中列出控制失败的当前向内路由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不能认为阅读TSE的每个人都意图良好。

当然,由于UKVI的过错,此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很容易说出来,但实际上是这样吗?

假设存在这样的路线并且该人有良好的意愿,那么他们在英国居住期间在英国的移民身份是什么?他们是否违反任何特定规则?更重要的是,是否有程序使该人可以正常化自己的身份?这个问题的必然结果是,我们是否应该相信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太小而无法现实地考虑?

所需要的可信/ 权威信息法院的决定立法(包括部长声明)均受到欢迎。其他可靠的消息来源也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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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mbCoder曾经有个所谓的“里尔漏洞”。您需要知道您在做什么以利用它。jonworth.eu/…–
Calchas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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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与旅行相比,这更是https://law.stackexchange.com/的问题,但我会考虑的。)

他们不仅违反规则,还违反法律,并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进入英国受到《 1971年移民法》的严格监管。该法案已被许多后来的成文法令和法定文书进行了修订,但有益的是,所有相关规定仍保留在《 1971年文本》(及其下的命令)之内。阅读整个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制定的所有最新法定文书可能是明智的。但是关键是-

3.法规的一般规定。

(1)除非本法或根据本法另有规定,否则某人不是英国公民,则—

(a)除非根据本法的规定或根据本法的规定准予进入英国,否则他不得进入英国;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1/77/section/3?view=plain

该法案非常明确,您只能在该法案规定的范围内进入英国。我要指出,根据该法律,论点“当然很容易说,因为这是UKVI的过错,该人没有责任”。首先,这不是责任问题。外国公民要么有进入的许可,要么没有。在考虑将其遣返的合法性上,谁负有责任并不重要;尚不清楚议会是否打算在这种基础上进行入境许可。如果移民官员允许他以错误或疏忽的身份入境,那只有在该法令(或根据该法令作出的命令)直接规定确实如此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

[继续以“过错”为主题,上议院在可汗(1977)案中裁定,一个人可以基于另一人在获得入境许可方面的欺骗而被遣送出英国,而她对此并不知情。因此,我想这不是要怪一个人,而是要客观地确定一个人是否被允许进入,以及她是否获得适当的许可。如果许可无效,那么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将该人撤职。http://www.refworld.org/docid/3ae6b6ca0.html ]

此外,“休假”有明确的含义。我认为,您不应该在移民局后面走动而被遗漏而请假。“请假”必须是有目的的行为。我想这可能是一个男人(有权限承认您)挥舞着您的错误。

在成文法的后期,规定了非法进入的罪行。

24.非法入境和类似罪行。

(1)非英国公民的人,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以标准量级不超过5级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处,以下情况之一:

(a)如果违反本法,他明知违反驱逐令或未经许可进入英国;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1/77/section/24?view=plain

“明知”一词在这里是一个很好的论点,您可以“偶然地”走出机场吗?还是“偶然地”预订了正确的火车组合而忘了在巴黎下车?我认为法官会对这种论点非常怀疑。旅行者知道或必须合理地知道,他必须与移民交谈并获得邮票。

此外,该法案有意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旅行者,旅行者必须证明他已获得准予入境的许可(前提是已证明他是在最近六个月内进入的)。

(4)在针对违反第(1)(a)款的罪行而进行的程序中,未经许可进入联合王国,

(b)有证据表明某人有权进入联合王国,但只有在证明该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之日前六个月内已进入该国时,方可辩护。

我建议很难证明,如果没有邮票,也没有入境记录,除了火车票或航空公司预订系统上的记录以外,您很难证明自己是合法的。

尽管如此,这两点是截然不同的。可能未经授权(“未经许可”)进入,而不必犯罪。

当然,可以将这个人从联合王国遣送出境,但要以他的入境承运人为代价(如果知道)。承运人对运输非法移民负有严格责任,即使他们不知道该人将被拒绝入境。这是官方指南:https : //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270022/chapter47.pdf

关于判例法,法院对政府表示尊重的一个早期例子是Khawaja诉国务卿(http://www.bailii.org/uk/cases/UKHL/1983/8.html)。事实与您所描述的有所不同(故意欺骗),但其中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

如果移民局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人是非法入境者,则决定将其遣返并拘留直到该人被遣返。除非得到所谓的“韦德斯伯里原则”所承认的有限范围,否则它不受法院的审查。

尽管法院在此问题上来回走动,但《移民法》赋予国务卿广泛的权力,可以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免除非法入境者(甚至合法入境者),在某些人权案件和其他与一般情况相反的案件中公共政策(例如,人可能遭受酷刑或返回时面临死亡)。

在bailii.org上很难找到记录的司法程序所处理的意外进入英国的具体例子。因此,我必须将答案留在这里,以便其他人完成。

我也没有意识到使自己的地位“正常化”的方法。当然可以寻求庇护,但最好安静地退出,然后再寻求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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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惊人的好答案。恕我直言,以“某些人……”开头的段落及其后面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删除,而不会损害答案。仍然希望对访客如何使自己正常化进行治疗,因为这对于访客/游客而言是紧迫而最重要的问题。
Gayot Fow 2015年

@GayotFow我将删除个人轶事。我认为她无论如何都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Calchas

@GayotFow这是一个风险,因为移民局承受着很大的政治压力,要求说出今年已遣散了多少人。因此,与其担心删除不小心进入的人是否公平是否合理,不如将他们删除并获得功劳将更加容易。
Calc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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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者知道,或应该被期望知道,他必须与移民交谈并获得邮票”:许多人对欧盟的跨境管制一无所知或感到困惑,特别是在申根地区和英国方面不是它的一部分。对此一无所知的人可以合理地认为,他或她是从机场出来的而没有见过护照检查员,因为机场是故意设计的。大多数人只知道被问到需要出示护照。当然,法官可能不会那样看。
ph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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