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孩子(15岁)的姓氏与母亲不同。他们与父母住在一起,但母亲在结婚时没有取父亲的名字。这三人都是英国公民,以自己的名字拥有英国护照,是英国居民,父母已婚。唯一有点不寻常(在21世纪几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是,母亲在结婚时没有取父亲的姓,而孩子则有父亲的姓(与母亲的姓不同)。
几周前,母亲和孩子乘飞机前往欧盟目的地,而没有父亲。
在飞出英国时,这没有问题。
在返回到英国(欧盟),长对话与移民官接踵而至,他威胁不准再进入,因为孩子有不同的姓父行,而“儿童法案”(原文如此 -有数)要求孩子还携带出生证明。最终(30分钟后,在询问孩子的中间名等之后),常识开始盛行。
没有其他因素可能引起移民官员的兴趣。孩子的护照是一个月前签发的,因此照片很像。有关儿童在没有出生证明或父母双方的任何来信的情况下,可以轻松地上学前往另一个欧盟国家。
鉴于以下原因,这对我来说似乎完全是奇怪的:
我找不到任何人都需要携带出生证明的法律要求。
如果母亲根本不在那儿,孩子本来可以成为英国公民。
人们原本认为需要解决的风险是,一位父母在分居后与孩子潜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在出发时不进行检查?返回各方居住的地方似乎没有问题。
母子姓不同的事实并不表示婚姻破裂(考虑例如未婚父母);确实,当一对已婚夫妇分手时(如果他们在结婚时改了名字),一段时间后,他们仍然会有相同的姓(至少在护照上)。
所以,对我的问题:
是否有要求与其他姓氏的父母一起旅行的孩子携带出生证?
如果是这样,这种要求的法律渊源在哪里?
注意:我并不是为了协助有关父母针对特定移民官员提出投诉而提出此要求。我要问的是,我可以告诉有关的父母她将来如愿与孩子一起旅行时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