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STA应用程序上专门解决有关该问题的答案的问题:
H)您在美国的停留时间是否超过美国政府所允许的入学时间?
在页面底部指出:
申请人本人在此证明,我已阅读或已阅读本申请书上的所有问题和陈述,并理解本申请书上的所有问题和陈述。据我所知和所信,本申请书中提供的答案和信息是真实正确的。
鉴于申请人未成年的逗留时间太长,对这个问题的真实预期答案是肯定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为“ 否”,似乎要求申请人具有默示的录取期限,直至成年。
根据INA:法案 212-@HermitCrab在评论中提供的一般类别的外国人不接受签证和不准入场许可:
(B)外星人目前不在场-
(i)一般而言。-任何外国人(合法合法获得
永久居留的外国人除外)-
(I)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不到1年,在根据第235条提起诉讼之前自愿离开美国(无论是否根据244(e)条) (b)(1)或第
240条,并在该外国人离开或移走之日起3年内再次寻求接纳,或
(II)已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并且在该外国人离开美国或离开美国之日起的10年内再次寻求入境是不允许的。
(ii)非法居留。-就本款而言,如果在司法部长批准的居留期满后,该外国人在美国境内居住,则该外国人被视为在美国非法居住。在美国境内存在而没有被承认或假释。
(iii)例外情况-
(I)未成年人-根据第(i)条确定外国人在美国非法居留的时间时,不得考虑其未满18岁的时间。
因此(就我的非法律角度而言),就签证申请而言,未成年人并非非法在场。但是,没有非法出席,没有逾期居留是不一样的。以非律师身份在我看来,例如,如果申请人没有非法在场,便无法将他们驱逐出境,但显然并非如此:
十多年前,我因非法逾期而被美国驱逐出境,但当时我只有14-15岁
但是,至少有一位律师声称这不是逾期:
通常,从移民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逾期居留(驱逐出境是在18岁之前发生)不是“逾期居留”。您不应在访问美国时遇到问题。对于此类情况,我通常建议我的客户随身携带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有背景信息,上述意见以及需要的法规和先例,以作支持。这样,尽管存在这个问题,它几乎可以无限期地确保进入美国。
显然,在研究这一问题上似乎存在意见冲突。
如果我个人遇到这种情况,我将对这个问题回答是。如果您打算回答“ 否”,我认为建议您寻求法律意见以支持您的主张,以便将其提交给入境口岸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