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西国民,由于正在等待居留证,因此在瑞士停留了旅游签证。我于6月14日(经阿姆斯特丹)到达瑞士大学的邀请,首先在其中一家研究机构学习了两个月。由于我可以在申根地区停留长达90天,因此我没有获得任何签证。我于8月15日离开(途经巴黎)。
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该研究所为我提供了从9月1日至12月23日与他们合作的机会,他们告诉我他们要照顾我从瑞士获得的工作许可,而我在巴西不必做任何事情。因此,在巴西度过了两个星期之后,我于9月1日回到瑞士。
在我前往法兰克福的移民期间,由于我还没有机票,军官索要我的回程票,我向大学出示了我的邀请和工作合同,然后他放开了我。
八月份,由于对如何雇用非欧洲人一无所知,这所大学开始申请我的签证。几经周折,我的签证被拒签,理由是我的雇主不遵守所有要求(证明没有瑞士或欧洲公民可以履行我在巴西-瑞士研究机构的工作),我收到一封信,说我应该离开瑞士直到11月14日,到了这里,我应该向州移民局发送电子邮件以证明我及时离开了。
在慕尼黑,当回国时,军官花时间了解通过我的证件所发生的事情,然后在我的护照上盖章,没有进一步的标记或警告。
完成所有这些之后,我将旅游签证延期了48天。
我什么时候可以返回瑞士?
我想假期去看我的男朋友(德国人住在瑞士),然后在一月份回到法学院。我想从12月15日到1月3日。
当我在进行“注销登记”时询问州移民局时,他们告诉我,我的180天(从我6月的第一次入境开始算起)结束了90天后,我才被允许回来。
这有意义吗?
“丢失”我的护照并换一张没有邮票的新护照可能是避免对我的邮票提出疑问的另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