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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与美国一视同仁太过分了。
但是,即使没有走那么远,它看起来确实也有问题。根据VWP资格进入美国的标准之一是您拥有一张“往返机票”,可以将您带到其他地方-并且出于此特定目的,不考虑连续领土(即加拿大和墨西哥) “其他地方”就足够了。
相关规则是8 CFR 217.2(c)(1),其中规定
空中和海上到达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载体为签署免签证试验计划协议,并在到达时必须有一个往返票,将运送旅客走出美国的任何其他外国港口或地点在抵达只要行程不终止于毗连领土或邻近岛屿 ; 除非往返机票可以将旅行者运送到相邻领土或相邻岛屿(如果旅行者是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居民)。
(强调)。这实现了8 USC 1187(a)(8)中的法定要求。甚至还有法律上对“往返机票”的定义:
往返机票是指在有效承运商中有效的至少1年,以参与签证的承运人身份到达的签证豁免试点计划申请人的任何往返运输机票,电子机票记录,表明回程的航空公司员工通行证,回程通行的个人凭单,团体凭单包机的回程通行证,以及包括美军乘机人员返回美国境外的美国军事飞行的军事旅行命令。机票本身无需反映1年有效期,前提是承运人同意,它将按照I-775表格《免签证飞行员计划协议》的规定随时兑现机票的退票部分。
除非开往危地马拉的巴士是由“参与承运人”运营的(我非常怀疑),否则似乎存在一定的风险,即您将被确定不符合VWP的入境资格,因此被拒绝入境。确切的说,尚不清楚。您似乎有可能被带到飞往墨西哥的航班上,反正您有机票,但是似乎也有可能将您带回了欧洲。
更糟糕的是,航空公司甚至可能不允许您根据ESTA登机飞往美国,因为他们也了解规则,而且根据他们的票务系统,您所拥有的绝对不是“往返机票” ”是8 CFR 217.2(c)(1)的要求。
因此,除非您喜欢赌博,否则在旅行之前应尝试获取普通的美国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