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逗留匈牙利签证是否适用于所有申根? [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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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这里已有答案:

我将从1月开始在匈牙利工作。工作/居留许可和签证申请的过程正在进行,我将与之合作的公司正在准备文件。

签证是否与申根短期签证相同?我可以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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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签证是“D”型签证吗?
C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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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OP应该在他的问题中指明签证的类型,但在标题中提到它是长期签证,因此,它必须是“D”型签证。
Edmund Dantes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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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使用国家“D”型签证在申根区旅行。

法律基础: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修正的欧盟第265/2010号条例 公约实施申根协议和条例(EC)No 562/2006关于持久签证的人的流动问题

该条例于2010年4月5日生效,这意味着   从那个日期开始所有有效的长期逗留签证都是免费的   申根地区六个月流通三个月   一个月的时间。持有长期D签证的第三国国民   会员国签发的会员将被允许前往另一会员   国家在任何半年中三个月,在相同的条件下   居留许可的持有人。根据该条例,   此规则也适用于5之前已签发的长期签证   2010年4月,包括仍然有效的D + C签证;

并从法规本身(法规修订) 公约实施申根协议 因此,文章参考适用于公约):

第21条:

“1。持有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之一   会员国可根据该许可证和有效旅行   文件,在任何六个月内自由移动长达三个月   在其他成员国的领土内,只要它们   满足第5条第(1)款(a)项,(c)和第5条所述的进入条件   (e)欧洲议会(EC)第562/2006号条例(EC)   2006年3月15日理事会制定了“社区法”   管理跨境人员流动的规则(申根   边界代码)(*)并且不在国家警报列表中   有关会员国。

[...]

2A。第1款规定的自由流动权也适用   持有其中一名成员签发的有效长期签证的外国人   第18条规定的国家。'。

第18条:

  1. 超过三个月(长期逗留签证)的签证应为其中一个成员国根据签发的国家签证   其国家法律或联邦法律。此类签证应在签发   理事会条例(EC)No。中规定的签证统一格式   1683/95(*),标题指明了签证的类型   字母“D”。它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   欧洲法规(EC)No 810/2009附件VII的规定   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7月13日成立社区   签证代码(签证代码)(**)。

资源:

  1. http://www.sztokholm.msz.gov.pl/resource/22c47820-a6ec-4d81-9601-a7211e2316c4:JCR (波兰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的信息说明)
  2.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085:0001:0004:EN:PDF

90/180规则不适用于申根区其他地区的“D”签证持有人吗?
CMaster

正如信息说明IN linkedin中所述: All valid long-stay visas will allow for free circulation in the Schengen area for three months in a six month-period. 。我将从法规本身添加适当的部分。
Edmund Dan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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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你应该使用的合并版本 申根边境法典 而不是修改它或公约本身的规定。目前的规则(几乎所有国籍)在任何180天期限内都是90天(参见“边境法”第6条),而不是任何六个月期间的三个月。
Relaxed

@EdmundDantes很抱歉在这里ping你,但为什么你删除了关于波兰/加拿大公民问题的答案?它看起来很好,除了你需要纠正一个可以被要求警方出示ID。考虑取消删除和编辑,如果您发现它们有用,可以随意使用我发布的链接作为对该问题的评论。如果你ping我,我会+1。
mts

@mts,在我再次阅读之后,我对我的回答很生气,我不想编辑它,因为它太长了:)
Edmund Dan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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