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校长旅行时,J-2受抚养者可以留在美国吗?[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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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都是法国公民。我目前正在以J-1签证在美国做博士后,而她以J-2留在我身边。

明年春夏,我想在自己的祖国度过几个月的工作面试和假期(同时保持我的J-1合法身份)。我妻子想留下来,以便参加一些大​​学课程。(她没有学生的正式身份,但以免费审核员的身份参加培训。)如果没有我,她会在美国花一个星期到一个月的时间。

我们还没有找到确切的物流方法;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 我一个人去法国几个星期,然后回去,然后我们一起去法国三个月。
  • 我一个人去法国。一个月后,我妻子加入了我。我们三个月后一起回来。
  • 我一个人去法国。一个月后,我妻子加入了我。在那里,我得知自己找到了工作。我从美国职位辞职,取消了签证,我们两个都不在秋天回到美国。

这些情况是否会给美国边境当局带来任何问题?(我发现关于无人陪伴的J-2停留的最长持续时间(从“几天”到“ 5个月”)的矛盾信息。)

在不允许的情况下,我妻子离开我并重新进入VWP的前一天是否可以选择去加拿大跳一跳?还是会被视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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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uts,但校长实际上在美国境外没有移民身份。我想有一些行政上的理由允许被抚养人留在美国,但是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很明显,要求家属离开会很荒谬。
ph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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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uts thx; 完成并删除了整洁的SE的注释
Giorgio's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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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答案:这取决于您(J-1)的停留时间。如果时间不超过30天,那么J-2留在该国应该没有任何问题(请参阅@Dorothy的回答)。

如果您的逗留时间(预期为)超过30天,则J-2无法停留(请参阅@Dorothy的回答),但是一个问题是,J-2是否至少可以停留超过30天的前30天?缺席-30天。考虑到您通常必须完成缺席通知外地要求或停留时间超过30天的类似要求,因此从华盛顿大学外地要求的措辞中我知道J-2必须离开与J-1同时:

我们证明:

  • [...]
  • J-2受抚养人将与J-1交流访问者一起离开美国

关于您的特定选项:

我一个人去法国几个星期,然后回去,然后我们一起去法国三个月。

只要几周不超过30天,就可以了。

我一个人去法国。一个月后,我妻子加入了我。我们三个月后一起回来。

如果您打算从开始起就呆三个月,这将是一个问题。如果以上我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J-2必须离开。

我一个人去法国。一个月后,我妻子加入了我。在那里,我得知自己找到了工作。我从美国职位辞职,取消了签证,我们两个都不在秋天回到美国。

从移民的角度来看,这与以前的选择没有什么不同。J-2必须和你一起离开,没人会在乎你是否回来。我认为辞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通常想知道,未完成的J-1程序是否会危害将来的J-1应用程序。您可能需要与您的赞助商一起弄清楚这一点,但是无论您是否在美国,都应该这样做。

一个开放的问题是,如果您离开的预定时间不超过30天,并且没有按计划返回,将会发生什么情况。推测确切发生的事情对我来说并不可信,但我想毫无疑问,您需要通知您的赞助商(比较缺席通知:“如果我的日程发生变化,我会通知ISSS和我的部门。”) ,并且J-2需要在您的担保人确定您的停留时间超过30天后立即离开。我不知道那对她而言是否算是逾期了;如果您在法国找不到工作,这是否会影响您重返该计划的能力。

请注意,您计划“在[您的]本国度过数月以进行工作面试和休假(同时保持[您的]合法的J-1身份)”。这将涉及说服赞助商您的缺席与计划有关(再次比较此缺席通知)。如果您没有这样做,他们可能会终止您的J-1程序,这意味着您和J-2必须离开,也许立即离开,但肯定没有30天的宽限期(您只能得到当你完成的程序)。

免责声明

  • 显然,这不是法律建议。

  • 除了@Dorothy的答案,我在明尼苏达大学的网页上找到了这个:

请注意目前尚不清楚如果主要签证持有人暂时不在美国时,如果被抚养人留在美国,将如何影响被抚养签证持有人的身份。如果J-2不在美国,建议不要留在美国。 J-1缺席超过30天。

因此,即使是受过教育的人(例如在该特定国际办公室的人)也可能不知道确切的答案。


谢谢。但是我想知道,是否有适用的官方信息来源?到目前为止,我所看到的所有资料都是由不同大学的“国际办公室”撰写的,它们彼此矛盾。换句话说:假设移民官认为我(或我的妻子)做错了什么,应该受到某种制裁。他们将基于什么文字做出这样的决定?
伊利亚·斯米尔加

如果对J-visa程序有特定的要求,我希望可以在CFR 标题22→第一章→G章→第62部分中找到它。但是,在那里搜索“ 30天”并没有发现太多有用的内容。
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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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不是您的计划,而是应用J-1签证规定的美国联邦机构,其解释说明了您的担忧:

出国旅行

J-1签证持有人及其J-2抚养人可以彼此独立旅行。但是,持有J-1签证的人不能在美国将J-2抚养人单独留超过30天。这样做将导致J-1主体和J-2依赖项都“失去状态”并可能终止程序。交流访问者要求在其DS-2019表格上要求旅行验证时,应向国际计划办公室的IVP计划专家咨询,以确保在没有其家属的情况下在美国以外的某些旅行不会损害其计划身份。

如果持有J-1 / J-2签证的人回家度假,请联系美国大使馆/领事馆,要求提供有关在新护照中获得新邮票/签证的过程的信息。

家属(J-2身份)

J-2受抚养人不需要与J-1校长一起旅行和入境美国,但以后可能会跟进。J-2受抚养人必须遵守与J-1校长相同的出发日期和宽限期规定。此外,如果在计划过程中J-1校长每次离开美国超过30天,则没有J-1校长的J-2受抚养人不能留在美国。

尽管家庭成员通常以J-2亲属身份进入,但他们并不需要这样做。他们有资格作为游客(B-2)或以其他签证类型入境。


好发现。如果已知他的停留时间将比他离开前的30天更长,这并不能真正回答OP的第二个选项是否可行。听起来好像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当J-1离开已知时间超过30天时,J-2必须与J-1一起离开)。
bers

在我看来,如果几周内不超过30天,OP的第一选择就会起作用。现在,如果第二个选项告诉他的赞助商他将离开四个月,那么第二种选择将不起作用-J-2必须与他一起离开。我想知道如果OP计划离开的时间不超过30天(如在选项1中-J-2可以停留),但是他的停留时间超过30天(如在选项2中-J-2可以停留)。 J-2 过去必须在他离开时离开。
bers

也许J-2必须在J-1让申办者知道他打算在30天后返回时立即离开。它可能仍然是使选项2起作用的途径。问题是这样做是否会危害到J-1和/或J-2返回程序。
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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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 bers都是与妻子有关的J-2身份,在每种情况下,她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30天。她还将能够重新进入访客身份。OP必须管理和维护其J-1身份,但这不是OP提出的问题,博士后J-1通常对身份要求很精通。
Gior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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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uts在华盛顿大学,缺勤超过30天的“ 外地请求”表(可在ap.washington.edu/cms/wp-content/uploads/…上获得)包括以下证明:“ * J-2受抚养人将离开J-1交流访问者与美国 “填写此表格的条件是,“交流访问者预计将在美国以外30天以上”。我想这排除了OP的第二个选择,除非他预计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出国。
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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