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飞机问题而导致的航班延误归咎于“隐性缺陷”,我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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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从芬兰乘坐赫尔辛基(Filmair)飞往曼谷的航班,延误了将近4个小时。据我从机组人员那里了解到,燃油有问题,他们不得不从飞机上清除所有燃油,然后重新加满。

根据您的《欧洲航空旅客权利》,我有资格获得600欧元的赔偿(延误3小时以上,距离超过3500公里)。

在此处输入图片说明

我联系了Finnair几次,一个月后,他们回复了此消息:

根据我们从芬兰航空技术部门获得的信息,这家飞机制造商已经确认,空中客车A350机队的燃油量测量存在隐藏的设计缺陷。空中客车公司告知,用于燃油量测量的新改进软件将于2017年准备就绪。

空中客车公司已发布有关此隐蔽设计缺陷的文档(TFU编号28.25.00.034),因此不会就此航班延误支付任何赔偿。

空客如何发布与我的索赔有关的某些文件?他们是在试图让我失望,还是拒绝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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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相关性在于,空中客车向他们出售一架破损飞机不是芬兰航空的错。但是我不知道这是否能使他们摆脱困境,因为在一家购买了残破飞机的航空公司上订票也不是您的错。祝您索赔成功!我敢肯定,很快就会有人给您一个正确的答案。
大卫·里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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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icherby该文件的相关性在于,如果“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EC 261/2004不允许根据第7条提出索赔。这不是过错的问题。芬兰航空可以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吗?看到我即将来临的答案以找出答案……
Calchas

@Calchas“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是律师所讲的,普通人称之为“不是我的错”。
David Richerby '16

@DavidRicherby:我不确定我是否同意。如果可以预见,您仍然可以避免那些不是您自己的错。例如,如果您与一家公司签有合同,而他们却经常不履行其义务,那显然不是您的错。但是,如果您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例如,预料到并与其他人签约),则可以避免。所以我认为我在这里看到了不小的差异。
Mehrdad

在我看来,关键的事实是空客文件TFU 28.25.00.034是在OP飞行之前还是之后发布的。如果它是以前发布的,则他们不能声称这是“隐藏的”缺陷,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如果该文档是对该特定事件进行技术调查发布的(即该文档基本上说“我们刚刚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么这是一个工作周期,直到我们在2017年将其正确修复为止”),那将是另一种情况。
alephzero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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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欧洲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创造了通常的赔偿权的一个特殊例外,该判决在假设中认为“隐藏的制造缺陷”可能是例外情况,允许承运人为赔偿要求辩护。

这些文字的真正含义从未在任何法庭记录中得到检验。但是,下级法院(至少在英国)不允许这样做。我怀疑这是我自己在787电池起火方面的问题。

该判决的更广泛的陈述不利于航空公司,是说技术问题通常不会被视为特殊情况。

如果确实存在“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性制造缺陷”,您可能希望所有这种类型的飞机都必须立即接地,直到可以完全维修为止。对于您而言,直到明年都没有修复它的计划。

由于这些原因,我怀疑如果您将Finnair的辩护人告上法庭,他们的辩护将不会成立。


您的赔偿权。

您的赔偿权是由EC法规261/2004制定的。目的是劝说承运商在预订不足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取消航班。

在该法规的案文中,仅在取消航班的情况下才有该权利,而在延误的情况下则无此权利,但在Sturgeon诉Condor案Air France诉Folkerts案中,欧洲法院认为,延误至少三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必须视为取消。

基于这些理由,法院(第四分庭)在此做出裁决:

[...]

  1. 必须将第261/2004号条例第5、6和7条解释为,出于适用赔偿权利的目的,可以将航班延误的旅客视为取消航班的旅客,因此可以依靠条例第7条所规定的赔偿权,如果他们因航班延误而蒙受了等于或超过三个小时的损失时间,也就是说,他们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超过三个小时在航空公司原定的到达时间之后。

但是,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您不会获得赔偿权。法院继续进行,实质上是重申EC 261/2004的第5条第3款,

但是,如果航空承运人能够证明长时间的延误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则该延误并没有赋予乘客赔偿的权利,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这是飞机实际无法控制的情况。航空母舰。

[第7条定义了基于飞行距离的补偿方案。]


技术问题通常不是例外情况。

欧洲法院和一些国家法院已经发现,技术问题仅仅是经营航空公司的日常活动。urge鱼判决的另一项裁定是:

  1. 第261/2004号条例第5(3)条必须解释为,导致该飞机取消或延误飞行的技术问题不在该条款含义内的“特殊情况”的概念范围内,除非该问题源于事件的性质或来源,这些事件不是有关航空承运人的正常活动所固有的,并且超出了其实际控制范围。

在过去的几年中,最后一句话的含义一直使法院和辩护律师感到忙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著名的案例是Huzar v。Jet2案,该案指出,技术问题,甚至是意料之外的问题,都不超出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权”一词涉及恐怖主义或火山等问题,制造问题。

  1. [...]正如瓦伦丁·赫尔曼(Wallentin-Hermann)第24段所承认的欧洲法院(CEU)一样,在承运人活动的正常运作中,理所当然会出现棘手的技术问题。在我看来,有些可能是可以预见的,有些则不是,但所有的都可以适当地描述为承运人活动的正常开展所固有的。它们在该活动中具有其性质和起源;它们是损耗的一部分。根据我的判断,上诉人的陈述未能对例外的语言给予适当的影响。它在引用肢体2定义肢体1时扭曲了肢体1的含义,从而使其变得多余。它使事件变得异常,从常识上来说,这是完全正常的。

我对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判例法不太熟悉,但是Google搜索可能会揭示更多历史记录。


“隐藏的制造缺陷”。

最终在2015年,欧洲法院审理了van der Lans KLM 。该判决有两个关键段落。

首先,法院绝对明确地指出,常规技术问题不是特殊情况。

  1. 由于航空器的功能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技术问题,因此航空承运人在进行其活动时理所当然地要面对这些问题。在这方面,根据第261/2004号条例第5条第(3)款,在飞机维修期间或由于未能进行此类维修而发现的技术问题本身不能构成“特殊情况”。

但是,法院继续说。

  1. 但是,某些技术问题可能会构成特殊情况。这将是在它被发现的飞机包括航空承运人的有关车队的制造商,或由主管当局的情况下,那些飞机,虽然已经在服务,通过影响隐藏制造缺陷,其危害飞行安全。对于由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造成的飞机损坏也是如此。

(我的重点是。)现在您可以了解为什么航空母舰如此热衷于呈现其所有技术问题,好像它们是由隐藏的制造缺陷引起的:它为它们提供了快速的解决之道。


回到您的问题。

问题确实是,您的案例中的设计缺陷是ECJ在van der Lans诉KLM案中设想的一种严重缺陷吗?

第38段的完整措词必须为:“隐性制造缺陷,影响飞行安全 ”。这些缺陷也被认为是在盗版和恐怖主义之后。其余判决明确表明其他技术问题不是特殊情况。确实,范德兰女士面临的问题是燃油泵故障,与您的情况类似。

我个人认为,“隐藏的制造商缺陷”例外是考虑到波音787电池着火问题而不是每天发生的许多次要软件问题而产生的。

然而,正如芬兰航空所承认的那样,它没有计划在明年之前更换这部分(或更新软件)。因此,我建议这几乎不会影响飞行安全。

如果您不愿自己提起诉讼,有很多组织会很乐意为您辩护(如果胜诉则要付费)。您可能希望向他们咨询有关这种情况的更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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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梅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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