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瑞典的一家小公司工作,专门从事环境咨询,涉及许多现场工作。我们以前曾在美国做过零星的项目,并根据免签证计划旅行。我的理解是,只要我们受雇于瑞典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就可以在此计划下提供专业服务,但是如果这是错误的,请纠正我。
最近,该公司已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小型子公司,以使其更容易在美国获得合同。该子公司已获得一份合同,要求其定期进行顾问工作(我认为应该是为期数周的工作,两年内每年两次,两年内),并计划将工作分包给母公司。因此,我的同事(我将不会参与这个项目)将被一家瑞典公司雇用,并在短期内被一家美国公司转包给其在美国提供专业服务。由于该项目的重复性,公司被告知(我认为是通过美国的联系人)我的同事最好申请B1签证。
我的一位同事在网上注册了B1签证,并在美国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接受了任命。她去了面试,提供了许多文件并回答了许多问题。不同的官员反复询问她为什么她申请了B1签证而不是ESTA签证,她回答说她的雇主已建议她这样做。面试后,进行面试的官员与同事进行了讨论,然后递给她黄色的214 B拒绝信。他说,她的签证被拒绝了(但不是为什么),不能上诉,但她可以重新申请。她对结果感到惊讶,她试图强调自己将被一家瑞典公司而非美国公司雇用。他回答说,她在美国子公司的工作使她不适用于B1签证。
离开面试后,她读了一封拒绝信,信中说她没有足够的联系,会迫使她在赴美旅行后返回自己的祖国。与口头给予她拒绝的原因相比,这似乎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原因,并且坦率地说很难理解。她现年39岁,在瑞典拥有普通法丈夫和稳定的高薪工作。她是在最近(大约6个月前)开始为公司工作的,在此之前,她在邻国丹麦生活了两年,在一所大学做过博士后,但是离她在瑞典的家只有200公里,她将回家周末和丈夫在一起。面试官没有通过他的问题表明他对证明她与瑞典的联系特别感兴趣。另外,
问题:
- 她是因为缺乏联系还是因为要为美国子公司工作而拒绝签证?
- 她为什么得到如此矛盾的反馈?
- 她应该申请另一种签证吗?哪一种
- 如果她重新申请,有什么可以增加她的机会?她和丈夫现已正式结婚;这会有所帮助吗?
- 我的所有同事是否真的应该持其他类型的签证,或者这对她来说是一个特殊的问题?
- 您对此情况还有其他建议吗?
我的同事和我们的老板当然试图通过其他渠道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包括寻求律师的建议,但似乎很难获得有用的答案。我了解我可能无法在这里获得确切的答案,但是我将不胜感激。
更新1:
根据要求,我已扫描并在下面上传了她的拒绝信。黑匣子是我出于匿名目的添加的。
更新2:
当前的两个答案都建议您尝试申请ESTA。我上面没有提到,但她在B1拒绝之后已经尝试过,并且也被拒绝(大概是因为她必须在ESTA应用程序中提供有关拒绝的信息)。是否有希望重新申请B1签证并提供其他信息?如果是这样,当被问及为什么在下次面试中她需要B1签证时,她是否应该简单地说因为上次签证申请被拒绝是因为她不需要签证是因为她可以得到ESTA而被拒绝,所以她不能获得ESTA由于上一次签证申请被拒绝,她现在不能得到哪一个?(我在这里正在努力工作,以抵制使用过多的文学参考来描述情况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