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同事拒绝了美国B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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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瑞典的一家小公司工作,专门从事环境咨询,涉及许多现场工作。我们以前曾在美国做过零星的项目,并根据免签证计划旅行。我的理解是,只要我们受雇于瑞典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就可以在此计划下提供专业服务,但是如果这是错误的,请纠正我。

最近,该公司已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小型子公司,以使其更容易在美国获得合同。该子公司已获得一份合同,要求其定期进行顾问工作(我认为应该是为期数周的工作,两年内每年两次,两年内),并计划将工作分包给母公司。因此,我的同事(我将不会参与这个项目)将被一家瑞典公司雇用,并在短期内被一家美国公司转包给其在美国提供专业服务。由于该项目的重复性,公司被告知(我认为是通过美国的联系人)我的同事最好申请B1签证。

我的一位同事在网上注册了B1签证,并在美国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接受了任命。她去了面试,提供了许多文件并回答了许多问题。不同的官员反复询问她为什么她申请了B1签证而不是ESTA签证,她回答说她的雇主已建议她这样做。面试后,进行面试的官员与同事进行了讨论,然后递给她黄色的214 B拒绝信。他说,她的签证被拒绝了(但不是为什么),不能上诉,但她可以重新申请。她对结果感到惊讶,她试图强调自己将被一家瑞典公司而非美国公司雇用。他回答说,她在美国子公司的工作使她不适用于B1签证。

离开面试后,她读了一封拒绝信,信中说她没有足够的联系,会迫使她在赴美旅行后返回自己的祖国。与口头给予她拒绝的原因相比,这似乎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原因,并且坦率地说很难理解。她现年39岁,在瑞典拥有普通法丈夫和稳定的高薪工作。她是在最近(大约6个月前)开始为公司工作的,在此之前,她在邻国丹麦生活了两年,在一所大学做过博士后,但是离她在瑞典的家只有200公里,她将回家周末和丈夫在一起。面试官没有通过他的问题表明他对证明她与瑞典的联系特别感兴趣。另外,

问题:

  1. 她是因为缺乏联系还是因为要为美国子公司工作而拒绝签证?
  2. 她为什么得到如此矛盾的反馈?
  3. 她应该申请另一种签证吗?哪一种
  4. 如果她重新申请,有什么可以增加她的机会?她和丈夫现已正式结婚;这会有所帮助吗?
  5. 我的所有同事是否真的应该持其他类型的签证,或者这对她来说是一个特殊的问题?
  6. 您对此情况还有其他建议吗?

我的同事和我们的老板当然试图通过其他渠道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包括寻求律师的建议,但似乎很难获得有用的答案。我了解我可能无法在这里获得确切的答案,但是我将不胜感激。

更新1:

根据要求,我已扫描并在下面上传了她的拒绝信。黑匣子是我出于匿名目的添加的。

扫描拒签信

更新2:

当前的两个答案都建议您尝试申请ESTA。我上面没有提到,但她在B1拒绝之后已经尝试过,并且也被拒绝(大概是因为她必须在ESTA应用程序中提供有关拒绝的信息)。是否有希望重新申请B1签证并提供其他信息?如果是这样,当被问及为什么在下次面试中她需要B1签证时,她是否应该简单地说因为上次签证申请被拒绝是因为她不需要签证是因为她可以得到ESTA而被拒绝,所以她不能获得ESTA由于上一次签证申请被拒绝,她现在不能得到哪一个?(我在这里正在努力工作,以抵制使用过多的文学参考来描述情况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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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最新的更新,我会真正考虑坚持要求公司聘请合格的美国移民律师。他们现在已经弄糟了该员工的移民记录,应该承担获得专业建议以妥善处理该问题的费用。
扎克·利普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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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Lipton我绝对明白您的意思,并且我认为雇主可能已经做到了(或者至少已经开始研究它了)。我认为他们意识到他们可能对我的同事造成了伤害,这远远超出了她参与该项目的能力。我将尽力支持我的同事捍卫她的权利,以使其移民记录保持不变。
jkej

@ZachLipton顺便说一句,您认为答案中建议的所有行动都应搁置,直到涉及律师为止?没有律师,建议采取的行动会使情况变得更糟吗?
jkej

7
我个人的感觉是,如果您要聘请律师,请聘请律师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如果您不信任一个律师或想要其他意见,请与其他律师交谈)。我看不到在同时雇用专业人士的同时试图提出新的签证申请的意义。您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并在没有先征求他们意见的情况下勇往直前。是否聘请律师,但是如果他们聘用了律师,请让他或她在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行动,使情况复杂化。
Zach

@ZachLipton Point(尽管并不是新的签证申请不是答案中给出的唯一建议,但我想您的意思是所有行动都应暂停)。出于好奇,您或任何其他人是否有估算出为这样的事情雇用一名合格的律师会花多少钱?我并不是说这很重要,但我想在建议同事向我们的雇主提出要求之前先知道。
jkej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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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b)条是《移民和国籍法》(INA)的一部分,其中规定:

假定每名外国人都是移民,直到他在申请入世时使领事官员满意为止,证明他有权享有非移民身份为止。

因此,正式的问题是领事馆工作人员不确信您的同事没有打算留在美国。请注意,这与他们计划进行的工作类型以及是否相关无关。

归根结底,这里的问题很可能是您收到了不好的建议-您的同事绝对不应该尝试过签证。

几年来,美国一直非常严格地向来自免签证国家的人提供B1 / B2签证。签证豁免计划允许您访问美国,并且每次住宿最多停留3个月,(与最长停留时间要求不同)与B1 / B2签证的条件几乎完全相同。根据VWP签证访问所允许的工作类型与持有B1 / B2签证所允许的工作类型完全相同

在领事馆工作人员眼中,您的同事在获得VWP时正在申请签证这一事实令人怀疑。充其量说这意味着他们计划一次住三个月以上,而与此同时可能会说他们没有。足以使他们怀疑申请的真实性,并因此怀疑该人是否确实具有所需的非移民意图-从而对214(B)提出拒绝。

不幸的是,这个错误使您的同事处境不利。从历史上看,由于签证申请失败,他们将不再能够使用VWP计划,但是现在已经改变了,现在允许他们申请(新的)ESTA,如果获得批准,则他们可以使用未来的VWP计划。(如果他们拥有现有的ESTA,则现在无效-必须重新申请)。这实际上是他们唯一的前进方向-申请新的ESTA,并希望它被批准。如果不是,他们可以在大约6个月内重试,依此类推。

实际上,他们可能没有其他可以申请的签证类型-B1(或“免签证计划”下的同等“ WB”身份)几乎可以肯定是正确的类型。(确切的细节可能取决于实际合同/等的书写方式,但这只有移民律师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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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答!您对军官为什么给出不同的口头解释有任何想法吗?另外,考虑到她可能已经烧毁了ESTA桥,您认为再次申请B1签证有什么意义吗?也许她能否提供与瑞典有联系的更好证据?
jk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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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告诉你的同事不要免签证的人是个白痴,可惜你的同事为此付出了代价。

我们瑞典人可以出于B签证所涵盖的相同目的而免签证入境,句号!

我刚刚与肯尼迪国际机场的CBP主管交谈,他说,只要收入来源位于瑞典,您就可以免签证或持B1签证入境。否则,需要H签证。

您说签证官给您的解释与拒绝信中的解释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字母为“正确”版本。当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与居住国的联系时,将触发第214(b)条;作为这样的预期活动是适合此。

他回答说,她在美国子公司工作使她不适用于B1签证

他可能认为她的收入来源将来自美国,在这种情况下,她将需要H(而不是B)签证。

如果我是您的同事,我将通过此表格与CBP联系,提交ESTA申请号和护照号,并详细说明情况,上载使馆的拒签信以及您的雇主书面告知您的任何内容这件事。CBP撤销她的VWP资格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这没有发生,那么可悲的是,她只需要申请新的B1签证,就无法再次免签证进入美国。

(确切地说,理论上有可能批准新的ESTA;但是您自己写的一个ESTA被拒绝,并且正如CBP所述

如果您之前被拒绝签证,先前被拒绝入境美国或先前被从美国遣返,则您的ESTA申请很可能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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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纳森·雷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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