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事实证明,我既未被删除,也无需离开。没有错误。
在回答我是否曾经从另一个国家遣返时,我在上次入境许可申请中犯了一个错误。我回答不,我的10年访客申请被批准。
但是,现在,从发出入境许可之日起三年,我已经意识到我实际上是在大约八个月前从加拿大“遣返”了。我曾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在入境时,IO认为我不符合居住要求。我被允许进入,但得到了“离境令”,要在30天内离开。我确实离开了,再也不需要进入加拿大了。
那么现在怎么办?我还剩下七年的入境许可。我不是要欺骗任何人。我只是以为发出离境命令是因为我的PR身份已被撤销-本身并不是“罢免”-只需30天即可进入。移除令对我的英国申请IMO并不重要。实际上,这将证明与祖国的联系是如此牢固,以至于我决定不合法移居加拿大。我现在有事吗?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次入境许可(这当然很遥远)?
我知道加拿大不会分享有关其公民和PR的移民详细信息(我在“被遣散”时的身份)。但是我不再是永久居民。对我应该联系哪些律师有什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