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 我是英国公民
- 我在一家美国公司工作
- 我目前居住在英国,没有美国签证
在ESTA上进入美国后,我可以做什么?如果我在英国的银行帐户中领薪水,是否可以工作?显然是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我渴望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
在ESTA上进入美国后,我可以做什么?如果我在英国的银行帐户中领薪水,是否可以工作?显然是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我渴望解决这个问题!
Answers:
Visa-Waiver计划或VWP(与ESTA有关)允许您出于旅游或商务目的进入美国,但不允许“工作”。
这里的区别实际上取决于您的付款地点。假设您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并在英国受薪,那么您访问其美国办事处就被视为“商务”旅行,因此符合进入VWP的资格。
在美国期间,您可以为公司参加“业务”,但实际上,这必须与在英国期间从事的业务相同。他们无法向您支付超出您通常在英国所做的任何额外工资(费用等),并且他们无法以美元或需要您获得美国社会保障金的任何形式在本地支付给您数。
即,你很好!这是VWP的设计目的之一,我个人至少做了十多次描述(来自澳大利亚而不是英国,但情况完全相同)。
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第9卷-签证中定义了B-1签证(以及VWP)所允许的内容。
相关部分是:
9 FAM 41.31 N8到美国旅行的外国人,从事商业交易,谈判,协商,会议等。
(CT:VISA-701; 2005年2月15日)
如果外国人前往美国前往以下国家/地区,则应将其归为B-1类商务人士:
(1)在美国从事不涉及有酬工作的商业交易(例如,接受国外制造商品订单的商人);
(二)谈判合同;
(三)咨询业务伙伴;
(四)诉讼;
(5)参加科学,教育,专业或商业惯例,会议或研讨会;或(6)进行独立研究。
还值得特别阅读该文件中有关“希拉问题上的移民上诉委员会”的部分,该部分基本上认为,在美国期间从事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而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不在当地支付(费用除外)未来将主要在美国境外进行的工作,属于B-1级。您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上找到Hina裁决的副本。
与B-1 / VWP的主要混淆是非常误用的术语“工作”。通常,在移民法中,“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与在该国的工作和/或报酬(合理费用除外)有关,而不与实际工作有关。
例如,美国司法部/ INS文件“ B-1商业访问者的许可活动 ”特别指出,“ B-1分类适用于外国雇主要求外国雇员在美国临时工作(美国)根据外国雇主的国际交易。” 即,允许处于B-1身份的美国“工作”,但不能在美国“就业”。
(请注意,即使该人声称实际雇主将是美国公司的当地子公司,但该人声称为“美国公司”工作,此声明中的“外国雇主”部分几乎肯定是正确的。从法律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