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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馆保留我的护照来签证,我是否会在德国作为外国人违反法律?
亚美尼亚人居住在德国并拥有永久居留权(Niederlassungserlaubnis)。这是亚美尼亚护照上的贴纸。他们已向英国驻柏林大使馆申请获得标准访客签证,该签证很可能会获得批准。英国大使馆保留了护照,并表示签发签证并将签证粘贴在护照上将需要五天。在那五天之后,他们将可以取回护照。 但是,德国居留法(Aufenthaltsgesetz)§3规定,作为外国人,您必须随身携带护照(英语来源,德语来源)。 (1)外国人只有拥有公认的有效护照或护照替代品,方可进入或停留在联邦领土内,除非通过法律文书将其免除护照义务。为了在联邦领土上居住,拥有替代身份证明文件也应足以满足护照义务(第48条第2款)。 第48条说,如果需要,他们必须将该文件交给德国当局,例如用于控制。 同样当被问及时,柏林外国人办公室(Auslaenderbehoerde)说,作为居留证的持有人,您应始终随身携带护照。 因此,在这五天内,他们拥有护照和前往德国的有效签证,但他们不能随身携带,就像在英国大使馆一样。 他们如何履行始终携带护照的义务?他们在违反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