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了一个YouTube频道,上面有一个议程的驾驶人将自己的注意力投向了电影单车手,因为他们违反了交通法规。我观察到的大多数(也许不是全部)动作都是我出于必要或方便考虑而认为合理的动作(nb:骑自行车的偏见!),例如:
- 在停车车道和行车道之间骑行。
- 安全时传递正确的权利。
- 屈服于停止。
在大多数将《机动车法》适用于道路上的非常规车辆(电动,踏板等)的司法辖区中,似乎存在一个不言而喻的灰色区域,骑车人无法识别法律文字。
有没有人以对驾车者和骑车者都更好的定义和接受的方式将交通法规和礼节中的这一灰色区域编成法律?(可以说交通规则应涵盖所有内容。)对该灰色区域进行更好的定义是否可以证明根据法律需要进行特殊考虑的合理性,还是您认为“自行车是交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