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棋联》手册中:
III.2.2这些准则只适用于标准的国际象棋和国际象棋迅速场比赛没有增量,而不是闪电战游戏。
III.4如果采取行动的球员的时间还不到两分钟,他可以要求为两名球员增加五秒钟的增量。这构成了要约。如果要约被拒绝,且仲裁员同意该请求,则应将时钟设置为额外的时间;对手将获得额外的两分钟,比赛将继续进行。
据此,如果我使用除了一分钟以外的所有时钟时间在快速游戏中击败对手,那么我可以简单地要求增加5秒来继续游戏(我的对手得到2分钟,但这不会影响游戏(由于他/她的绝望位置)。这样公平吗?
有很多例子可以使用此规则,但不能使用该规则,例如,非官方的Chess960世界锦标赛,卡尔森本可以要求增加,并尝试赢得R + B vs R残局而不是举报。他为什么不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