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被要求在一个非联盟锦标赛中帮助孩子们仲裁游戏,比赛在30分钟内进行,没有增加时间。那是一次学者比赛,他们犯了错误,因为将同伴遗忘在其中,让女王被俘虏等等。
在一场比赛中,两个孩子都参加了K + R K + R残局。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迅速赢得新手并赢得比赛,两个孩子都有时间。一个孩子声称这是抽奖。我们是两个仲裁员(不是专家,只有两个1900在俱乐部提供帮助)。我们要求平局。
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还是我们应该让孩子们玩耍?
我第一次被要求在一个非联盟锦标赛中帮助孩子们仲裁游戏,比赛在30分钟内进行,没有增加时间。那是一次学者比赛,他们犯了错误,因为将同伴遗忘在其中,让女王被俘虏等等。
在一场比赛中,两个孩子都参加了K + R K + R残局。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迅速赢得新手并赢得比赛,两个孩子都有时间。一个孩子声称这是抽奖。我们是两个仲裁员(不是专家,只有两个1900在俱乐部提供帮助)。我们要求平局。
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还是我们应该让孩子们玩耍?
Answers:
您可以宣告平局,实际上您只需要宣告平局,但前提是您已经数完了每边75次移动而没有捕获或当棋移动。根据国际棋联国际棋联法律第9.6.2条的规定:
9.6 如果发生以下一种或两种情况,则游戏结束:
9.6.1出现了与9.2.2中相同的位置至少五次。
9.6.2 每个玩家至少进行了75次移动的任何系列,而没有任何棋子的移动,也没有任何捕获。如果最后一步导致将死,则应优先考虑
当然,玩家也可以自由同意他们之间的平局。
编辑:布鲁斯发表以下评论:
III.5.1也可能适用。如果仲裁员同意对手不能以通常的方式获胜,或者对手一直不努力以正常的方式获胜,则他应宣布比赛已结束。否则,他将推迟其决定或拒绝该要求。不需要75次移动或五次重复
我将在这里回答,因为评论中没有足够的空间来这样做。
准则III.5.1几乎肯定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III.5.1不是独立的。它是第三节的一部分,取决于第三节的较早部分。
让我们来看看。
准则三。没有增量的游戏,包括快速播放完成
III.1 “快速比赛结束”是游戏的一个阶段,所有剩余的动作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
III.2.1以下有关游戏最后阶段(包括快速游戏完成)的指南仅在事先宣布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III.2.2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标准国际象棋和快速国际象棋游戏,而无增量,不适用于突击游戏。
首先,根据OP,时间控制全部在30分钟内完成,因此快速的时间控制且无增量意味着可以应用III。但是,根据III.2.1 ,只有在事先宣布使用的情况下,才应在事件中使用它们。他们几乎肯定没有事先宣布,否则这两位仲裁员至少会知道他们的存在,而他们似乎没有。
假设它们是事先宣布的。然后我们来:
III.4如果采取行动的球员的时间还不到两分钟,他可以要求为两名球员增加五秒钟的增量。这构成了要约。如果要约被拒绝,且仲裁员同意该请求,则应将时钟设置为额外的时间;对手将获得额外的两分钟,比赛将继续进行。
在他的评论之一中,OP似乎说两位球员还剩下25分钟。这意味着这不适用。尽管如此,假设玩家确实还剩不到2分钟的时间,除非仲裁员明确要求,否则仲裁员无法应用此规则。不允许仲裁员以任何方式帮助玩家,并且在比赛期间不得自愿提供此信息。他们只能在比赛前发布通知所有玩家的公告。
继续,我们终于到达了布鲁斯参考部分:
III.5如果不适用第III.4条,并且采取行动的球员的时钟还剩不到2分钟,他可以在旗帜掉落之前要求平局。他应召集仲裁员,并可以停止国际象棋计时(见第6.12.2条)。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对手不能以正常方式获胜,和/或他的对手没有做出任何努力以正常方式获胜的主张
首先,这仅在III.4不适用的情况下适用。唯一可能发生的方法是没有数字时钟可以设置所需的时间和增量。如果此类时钟可用,则适用III.4,不适用于III.5。
但是,假设所有先前的反事实“如果只有”都适用,则只有当玩家也知道规则并以正确的方式提出特定要求时,III.5才能适用。同样,即使仲裁员知道规则,他也可能不会通过自愿提供信息来帮助玩家。
因此,我的原始结论-准则III.5.1几乎肯定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根据规则,这不是绘制位置,因为有足够的配合材料。从残局理论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一个吸引,但考虑到犯了很多错误的玩家,输给战术并不奇怪。
我会让他们继续玩,直到想要平局的玩家可以基于50步规则或三重重复来要求它,或者有人用完时间或游戏以其他方式结束。(他们保持记谱法吗?如果见证比赛的仲裁员可以在75次举手或五次重复后才裁定平局,那么即使提出正确的要求也可能会很困难。还要注意,USCF规则允许仲裁员或代理人计算出招数, (如果要求,可在突然死亡的情况下提出50项索赔)。
就是说,对于“非联盟儿童锦标赛”,我想您可能还有一些余地,所以我不会因为裁定抽签而对您造成真正的指责。
最好让他们玩一点,理想情况下,只有达到50步时才绘制。但是,如果其中之一的时间不够用(他们的对手显然只是想举报他们),那么您应该要求平局。
如果您不隶属于发布此类情况规则的小组,则很难说出确切的规则应该是什么。但是我认为您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是合理的。
USCF规则14H过去规定,计时时间少于两分钟的球员(不使用延迟或增量)可能会声称输球机会不足。正式地,该规则不再有效,尽管仍然允许比赛使用它作为变体而无需提前宣布。
如果使用这种变化,则规则14I4明确指出,除非是快速获胜的位置,否则对白对决应该是平局。通常,如果C类玩家有足够的时间不会合理地失去对大师的位置,那么根据这种变化,平局的要求将得到维持。这与所涉及的球员的实际实力或钟点时间无关。
从技术上讲,由于时钟超过2分钟(“两个孩子都有时间”),因此无法调用此变体。但是,尝试的平局索偿也构成了平局要约,即使主张不成立,其他玩家也可以接受。根据您对另一个答案的评论,您问其他玩家是否同意平局,他们似乎对此很满意。这对我来说足够了。如果两个人都不愿意继续比赛,那么强迫他们将棋子摆放50步就没什么意义了。新手玩家甚至可能都不知道仅仅提供平局的可能性。
顺便说一下,USCF国际象棋官方规则书的一部分,其中包含规则,现在可以在线获取。我在这里找到的。
相关的FIDE规则,附录G.5:
如果第G.4条[球员可以要求双方加时赛]不适用并且举棋的球员还剩不到两分钟的时钟,他可以在旗帜掉落前要求平局。他应召集仲裁员,并可以停止国际象棋计时(见第6.12 b条)。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对手不能以正常方式获胜,和/或他的对手没有做出任何努力以正常方式获胜的主张。
与DM引用的USCF规则类似,从技术上讲,只有在声明玩家的时钟时间不足两分钟的情况下才能调用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