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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是否说明了恶意外部性?
该 维基百科页面 有一个很好的总结: 在考虑无线电频率的调节时,科斯发展了他的定理。竞争无线电台可能使用相同的频率,因此会干扰彼此的广播。监管机构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消除干扰并为无线电台分配频率。科斯在1959年提出的建议是,只要这些频率的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相邻无线电台通过在同一频段广播相互干扰最终无关紧要。此外,产权被授予谁并不重要。他的理由是,能够从广播中获得更高经济收益的电台将有动力支付其他电台不干扰。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两个电台都将达成互利的交易。哪个电台有最初的播放权并不重要;最终,广播权将最终成为能够将其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的一方。 如果您认为每个人都只是这样做以执行合法服务,这是有道理的。然而,如果支付人们不干涉的做法很普遍,那么简单地购买最强大的可用发射器并将其设置在最有利可图的广播电台旁边并等待获得回报将是非常有利可图的。这几乎就像是说一个要求保护金的匪徒只是在科斯定理下运作,并与想要避免通过窗户抛出砖块的负外部性的店主讨价还价。 科斯是否在他的文章中以某种方式分析了这一点,我错过了,或者我错过了一些更基本的东西使得这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