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
- MIT许可项目可以在BSD许可项目中使用/分发。
- BSD许可的项目可以在MIT许可的项目中使用/分发。
- MIT和BSD 2子句许可证本质上是相同的。
- BSD 3子句= BSD 2子句+ “无认可”子句
- 颁发双重许可证允许用户从这些许可证中进行选择,而不必两者都绑定。
如果以上所有方法都正确,那么使用MIT / BSD 双重许可证有什么意义?即使BSD引用了3子句版本,用户也不能合法选择仅遵守MIT许可证吗?
看来,如果您确实希望应用“不认可”子句,则必须仅将其许可为BSD(不是双重许可)。如果您不关心“不认可”子句,那么仅MIT就足够了,而MIT / BSD就是多余的。
同样,由于MIT和BSD许可证都是“ GPL兼容 ”的,并且可以在GPL许可的项目中重新分配,因此MIT / GPL双重许可似乎也很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