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问题与“令人讨厌的BSD广告条款”无关。新BSD许可证不包含该条款,并且与GPL兼容。
我正在为自己的项目在New BSD许可证和MIT许可证之间进行选择。它们基本相同,只是BSD许可证包含以下子句:
- 未经明确的事先书面许可,<组织>的名称或其贡献者的名称均不得用于认可或促销从该软件派生的产品。
为什么有人要使用此子句?如果有人使用您的代码制作了著名的软件,那臭名昭著怎么办?此外,是否会决定用户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您给定的名称做哪些事情超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注意:此问题与“令人讨厌的BSD广告条款”无关。新BSD许可证不包含该条款,并且与GPL兼容。
我正在为自己的项目在New BSD许可证和MIT许可证之间进行选择。它们基本相同,只是BSD许可证包含以下子句:
- 未经明确的事先书面许可,<组织>的名称或其贡献者的名称均不得用于认可或促销从该软件派生的产品。
为什么有人要使用此子句?如果有人使用您的代码制作了著名的软件,那臭名昭著怎么办?此外,是否会决定用户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您给定的名称做哪些事情超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Answers:
如果有人使用您的代码制作了著名的软件,那臭名昭著怎么办?
(问题不在于使用您的代码的人。问题在于某人使用您的名称或您的产品名称作为对他们的代码或行为的认可...从而给您或您的代码不好的声誉。)
我可以想到一些臭名昭著的错误:
此外,是否会决定用户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您给定的名称做哪些事情超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域”不是一个对许可条款的可执行性有任何意义的概念。
重要的是要使用许可材料的人是否准备接受您设置的许可条件。随着IP的拥有者,你有权把任何条件,其使用要*。然后其他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条件的材料,或者根本不使用它。
*-实际上,您可以设置的条件可能会受到限制。要求某人执行非法行为的条件可能是非法的,并且绝对无法执行。同样,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条件很可能使诉讼失败。IANAL-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请与他人联系。
如果我向Linux添加后门和漏洞并分发结果,则GPL允许我这样做。但是我们绝对不希望我将其称为“ Linux”,并将其描述为“ Linus Torvalds设计的操作系统”。Linus有一个合理的兴趣,就是能够将他控制的官方发行版与他无法控制的其他所有版本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