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30年前,一名牙买加籍男子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并向该名新郎嫁给了一定数额的钱,从而嫁给了她。新郎因一桩无关的事情陷入法律麻烦,并发现了欺诈婚姻,并将家人朋友驱逐回牙买加。她再也没有涉及驱逐出境的任何文书工作,而且她不记得任何细节。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只是在发现欺诈行为后才同意返回贾米卡,或者她是否曾试图就此案进行任何形式的法律辩护。我确实知道她正在与移民当局合作,他们不必来找她。她想来美国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探视的主要目的是让她探望一位身患绝症的朋友(美国公民)。
我一直在看8 USC 1182,从我的阅读中可以看出,由于先前的移民欺诈,她似乎不被美国接纳。我的理解基于以下内容:
一般而言。-任何外国人通过欺诈或故意歪曲重大事实而试图获取(或试图获取或获取)签证,其他证件,进入美国或根据本法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允许的。
对我来说还不清楚的是,这是否意味着她将永久不可接受,或者是否将受到10年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帮助澄清这一点吗?如果该禁令不是永久性的,那么有任何技巧可以增加她获得签证的机会。她打算在签证申请过程中诚实回答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