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尝试进入美国时遇到了非常痛苦的经历。根据移民官的说法,我几乎被拒绝进入“过于模糊的故事”。
我之前住在美国并且签了H1B签证,但是在我辞职后离开了这个国家,一个月后作为VWP计划的游客回来了(我来自欧盟,顺便说一句)。无论如何,我从来没有逾期居留,作为游客工作,有任何问题和/或犯下任何罪行。简而言之,我一直是一名守法的游客,无论是在这里获得H1B签证还是作为游客。
这一次,我再次作为游客进入(请注意,这是我的第二次旅游访问;上面提到的第一次和这次之间差距差不多有两个月)。移民官说我的“故事”没有结账,我不得不接受二次检查。第二个人非常不愉快和敌对,基本上对待我,就像我是某种罪犯(我明白了,这是他的工作 - 不抱怨它)。然而,当他终于确定我的住宿时,他告诉我必须在2个月内离开这个国家。与此同时,护照上的印章说我需要在3个月内离开。
我想知道的是,移民官员在2个月内要求离开的口头要求是否可以超越与VWP计划相关的默认三个月逗留期限(也已加盖到我的护照中)。是否有这种口头要求的记录?
如果您认为有帮助,很高兴提供其他详细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