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通过J-1工作和旅行计划前往美国,并在美国非法居住了11年。我从未被捕过,或者在法律上有任何麻烦,我从未被驱逐出境。我缴了税(有SSN),有很多工作,有银行帐户,等等。大约6年前,我决定离开,因为我厌倦了那样的生活,不合法,害怕被驱逐出境并失去一切。我刚买票去了欧洲。
我想拜访我的朋友回到美国。有没有机会因为他们知道我逾期住宿而不会让我进来?我现在居住在欧洲国家/地区,并且不再需要签证才能进入美国(签证法律已针对我的国家/地区进行了更改)。移民会允许我进入该国吗?
2000年,我通过J-1工作和旅行计划前往美国,并在美国非法居住了11年。我从未被捕过,或者在法律上有任何麻烦,我从未被驱逐出境。我缴了税(有SSN),有很多工作,有银行帐户,等等。大约6年前,我决定离开,因为我厌倦了那样的生活,不合法,害怕被驱逐出境并失去一切。我刚买票去了欧洲。
我想拜访我的朋友回到美国。有没有机会因为他们知道我逾期住宿而不会让我进来?我现在居住在欧洲国家/地区,并且不再需要签证才能进入美国(签证法律已针对我的国家/地区进行了更改)。移民会允许我进入该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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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寻求法律意见。有一种法律思想流派说,外国人在SEVIS终止后不会开始积累非法存在,因为这并不构成对地位的正式认定。
其他几名法律专业人士断言SEVIS的终止开始了非法存在的累积。
我可以以游客身份返回吗?因为他们知道我已经逾期住宿,我有没有机会不被允许入境?移民会允许我进入这个国家吗?
是的,您可以返回,但是我强烈建议您再忘记几年。目前,您的朋友可以在您所在的地方访问您,或者您可以在第三国(例如加拿大或墨西哥)见面。不被逮捕,不被驱逐出境和纳税不会改变处罚。如果您的I-94没有D / S,但是有指定的有效日期,并且超出了它一年多的时间,那么退出时,您将触发逾期超过一年的十年限制。如果确实有D / S,则您不会累积非法存在,但是如果您的SEVIS被终止(很可能是您的赞助机构有能力),则您可能开始累积非法存在并面临禁令。
模块6:关闭学生记录
当您终止学生的SEVIS记录时,除非您要求对记录进行数据修复或建议恢复,否则学校不再负责监视个人。在这两种情况下,您仍然负责维护学生的记录和报告。如果您不要求SEVIS记录已终止的学生进行数据修复或恢复,则应让该学生知道他或她必须立即离开美国。 不离开的学生可能会非法入境,并可能被禁止重新进入美国。
离开十年后,您将有资格返回美国。我建议您在来之前获得签证,因为如果您尝试进入VWP,很有可能会被拒绝入境。当然,您可以申请豁免,但从您的陈述中您不符合资格。
三年
如果您在美国连续非法逗留超过180天(约六个月),然后自愿离开(在被捕并进入遣返程序之前),您将被禁止回来三年。
十年
如果您在美国非法连续度过一年以上,然后由于任何原因(包括被驱逐出境)离开美国,则可能被禁止再回来十年。
根据该法第212(a)(9)(B)条,如果外国人已累积了指定的非法居留期限,在累积了非法的居留权之后离开了美国,然后在指定的时期内寻求入境,则该外国人不可入境(根据出发时间的第212(a)(9)(B)(i)条规定的非法居留期限)(离境后3年或10年)。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很可能没有禁令。但是没有禁令并不意味着您将能够获得ESTA /签证或被允许进入美国。
此处相关的禁令是INA 212(a)(9)(B)禁令,其中,如果您获得180天/ 1年的“非法居留”,而离开美国,则会触发3年/ 10年的禁令,分别。问题是您在离开美国之前是否累积了任何(如果有的话,多少)“非法居留”。“非法存在”的定义在技术上很重要,在这里很重要。
您处于J-1身份,进入J-1的人员通常会在其I-94而非日期上被接受“ D / S”(身份持续时间)。您说您相信它是“ D / S”(您应该检查以确保);对于此答案,我们将假定它为“ D / S”。
美国移民局法官的《现场手册》第40.9.2(b)(1)(E)(iii)章处理了哪些可能触发“非法存在”以在2018年8月9日之前开始获得F / J / M身份的人的情况:
在2018年8月9日之前未能保持非移民身份的F,J或M非移民
未能在2018年8月9日之前保持其非移民身份的F,J或M非移民者基于该失败于2018年8月9日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权,除非外国人最早在以下最早时间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权:
•国土安全部拒绝提供移民福利的请求的第二天,如果国土安全部正式裁定该外国人在裁定另一项移民福利的请求时侵犯了其非移民身份;
•如果F,J或M非移民在一定日期被接纳,则I-94表格“到达/离开记录”到期后的第二天;要么
•移民法官下令将外国人驱逐,驱逐出境或驱逐出境的次日(无论是否提起上诉)。
对于在I-94上以“ D / S”(而不是日期)被录取的人,只有两种情况会触发“非法居留”在2018年8月9日之前开始累积:1)您要求移民他们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受益,在裁定该身份时,他们发现您的身份受到侵犯,并且由于身份侵犯而拒绝了您要求的利益,或者2)您正在遣返/驱逐出境听证中,移民法官对您下达了命令。从您的描述来看,这似乎都不适用,因为您从未参与过搬迁/遣散程序,并且在程序结束后从未向USCIS申请任何利益,而且似乎您从未收到过正式的发现违反状态的行为。
《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对此进行了类似的描述:
9 FAM 302.11-3(B)(1)(b)(2):
b。(U)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国土安全大臣授权的居留期间”解释为在此上下文中包括:
(2)(U)对于经过检查并准予“身份持续时间”(DOS)的外国人,在美国居住的任何时间段,除非DHS,IJ或BIA正式认定身份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从正式裁定之日起,非法存在将开始产生;
9 FAM 302.11-3(B)(1)(d):
d。(U)对于已经获得身份有效期(DOS)的人(通常以A,G,F,J和I签证身份的外国人而言),除非DHS,IJ或BIA在遣返程序中,在要求获得移民福利的情况下发现了违反身份的行为。DHS,IJ或BIA违反身份的认定将导致一段“非法居留”开始。在DHS或IJ或BIA进行正式身份侵犯发现的DOS案件中,外国人会在发现之日(即发现发布/传达之日)开始累积非法身份。
话虽如此,仅仅因为您没有禁令并不意味着您将能够获得ESTA /签证(当您说“我现在住在欧洲国家,而我不再需要签证来进入美国”,则表示您的国籍是免签证计划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您乘飞机到达,则仍然需要ESTA才能通过VWP前往美国)或被允许进入美国。他们可能会知道您在美国的居留期限,如果以任何形式询问过去是否逾期或违反签证条款,您必须如实回答并提供详细信息。具有长期逾期的历史,很可能会拒绝您的ESTA或签证,或者如果您在美国入境则被拒绝。即使是拥有完全干净的移民历史(或没有历史)的人,也经常被拒绝美国签证;拥有像您一样的逾期住宿历史,这将变得更加困难。但是,您可以自由尝试;您并非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