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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新规定,ESTA还是获得批准?我们必须申请签证吗?
我是丹麦公民,但出生于伊朗,父母是伊朗人,但没有去过伊朗。我的孩子在丹麦出生,只有丹麦护照,从未访问过伊朗。我们已批准ESTA前往7月16日前往美国,但根据新规定,我不确定我们是否符合VWP的入境资格?如果未撤销我们的ESTA,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有资格?我看不出我的孩子不能乘VWP旅行的任何原因??
由多于一本护照引起的问题,通常是在移民和签证处理过程中。